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清理收缴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4309000032/2020-1163599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0-04-0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16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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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发财〔2019〕135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关于清理收缴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局属各业务股室: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款清理意见》已报经区委区管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关于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款清理意见
为加强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益阳市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益财预〔2019〕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款清理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范围
(一) 财政性资金清理确定
1. 年度内区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不含奖励性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单位未执行完毕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三公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等一律收归财政。
2. 上级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① 安排的一般商品服务性支出(不含上级提前下达部分)结余一律收归财政;
② 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已完工验收结算,结余部分一律收归财政;
③ 安排的连续二年未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归财政;
④ 安排的补助性资金已补助到位后结余部分一律收归财政。
3. 收回上级安排的工作经费,被收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财政在预算调整中可按收缴金额的20%优先安排。
(二) 国库代管资金的清理确定
1. 区级预算单位之间划转往来款结余(不含2019年个人奖励)一律收归财政;
2. 2019年以前的国库代管资金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① 二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归财政;
② 行政运行经费结余(不含提前拨付)一律收归财政;
③ 其他相关收入一律收归财政。
3. 2019年当年上级拨入的工作经费结余一律收归财政;
4. 收回上级安排的工作经费,被收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财政在预算调整中可按收缴金额的20%优先安排。
二、清理时间和程序
1. 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清理汇总各单位结转结余指标发送到对应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对分管单位结转结余资金逐一甄别,确认收回财政资金额度,并将确认结果交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汇总,经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决算编制领导小组核定后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执行收回。
2. 存量资金使用一律按预算管理程序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