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4309000032/2025-1965240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5-04-2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5-196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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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业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负责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供气、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区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资质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等工作;依法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公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市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法、定额。
(七)负责建设工程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处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开发项目的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八)承办中心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九)负责中心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二十)负责中心城区设置在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园林绿化、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二十一)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十二)负责在中心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