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0年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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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0-1247404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2020-06-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0-1247404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6-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大农联〔20208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0年机抛秧作业

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大通湖区2020年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0616

 

 

 

大通湖区2020年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

 

为了补上我区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确保我区水稻生产面积和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我区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县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研究,就我区2020年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把稳定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抓牢抓实,实现今年水稻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二、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全区全年推广机械化抛秧技术,完成机抛秧面积3万亩;建立单季面积1000亩以上育抛秧机械化区级规模种植示范点4个,建立育抛秧对比试验示范点2个;扶持机抛秧示范大户(早、中、晚三季机抛面积1000亩以上)9户,培训农机技能人员44人次。

2020年全区乡镇水稻机抛秧目标任务表

乡镇

机抛秧面积(亩)

机抛秧试验

示范点

对比试验

示范点

扶持示范

大户(户)

农机技能

培训(人)

河坝镇

10000

国清农机合作社

国清农机

合作社

2

12

北洲子

6000

强农农机合作社

 

2

8

金盆镇

6000

刘卫农机合作社

 

2

8

千山红

8000

宏硕农业农机

合作社

宏硕农业

农机合作社

3

16

合 计

30000

4

2

9

44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主攻“为机育秧”。加强机抛秧的技术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演示会、经验交流会、技术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机抛秧知识。实行农机、农艺有机结合,让“为机育秧”和集中育秧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指导、统一管理。推广早稻矮拱棚育秧、简易钢架大棚育秧、暗室崔芽齐苗技术以及工厂化育秧模式,大力推广机抛育秧播种流水线、标准化秧盘等设施、设备,提高“为机育秧”效果。

(二)培植发展育抛秧示范大户。充分利用集中育秧、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政府扶持政策,大力培植发展机械化育抛秧示范大户。充分发挥我区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专业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有力推进机械化育抛秧专业化、规模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考核力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对机抛秧集中育秧和抛秧作业面积进行补贴,对机抛秧作业面积实行项目资金作业补贴的同时再进行区级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在不突破资金总额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方向可以调剂)。制定奖励考核办法,加强乡镇农技人员对机抛秧工作的责任。区级配套资金145万元,用于机抛秧作业累加补贴、育秧棚、试验示范和对比试验补助(如机抛作业面积,区级再给予累加作业补贴40/亩,4个机抛秧试验示范点,补助 20000/个)等。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10%20万元用于推广宣传机抛秧技术(如组织实施机抛现场演示会、外地学习机抛实用技术)、抛秧机具流水线及秧盘补贴;90%180万元用于机抛秧作业面积补贴,按3万亩计算补贴60/亩(机抛秧作业补贴 40/亩,机抛育秧20/亩)

2020年机抛秧资金使用明细表

资金来源

金额

(万元)

比例

(%)

经费使用方向

省级财政资金

(万元)

200

20

10

用于推广宣传机抛秧技术、新增机抛秧育秧流水线补贴和购置机抛专用秧盘补贴。

180

90

机抛秧作业补贴 40元/亩,机抛育秧20元/亩,全年完成作业面积3万亩。

区级自筹资金

(万元)

145

120

82.76

机抛作业面积,区级再给予累加作业补贴40元/亩。

8

5.52

4个机抛秧试验示范点,补助 20000元/个。

2

1.38

2个机抛秧对比试验示范点,补助10000元/个。

15

10.34

机抛秧示范户,包括育秧大棚补助

(四)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抓好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化专业合作社、育抛秧示范大户等为重点对象的机抛秧培训。同时将水稻机抛育秧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全年机抛秧技术培训80人次,农技技术人员培训24人次。 

(五)全面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向农民宣传推荐先进适用、节能安全的机具和育秧设施,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主推机抛秧流水线播种、大棚育早稻秧、高速抛秧机等。 

(六)做好测产对比实验。在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业农机合作社、大通湖区国清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设立对比试验田,认真做好测产对比试验。明确专人负责在同一田块、同一品种、同一管理措施下的实验现场,记录机抛秧与人工抛秧及抛秧大田的管理的情况,详实记录测产数据,并且聘请湖南农业大学唐启源教授作为顾问及区内农业专家做好对比试验及成本分析。 

(七)开展整体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先行试点工作。我区明确千山红镇为整体推进乡镇,其它各乡镇明确一个村为整体推进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分解落实任务。将水稻机抛秧工作纳入区管委对各乡镇粮食生产考核范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签订责任状。 

(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经区委、区管委领导同意,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机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农机农艺结合,保障技术支撑。组建农机与农业专家组成的机抛秧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乡、由片区指导员、乡镇指导员和乡镇技术员具体负责机抛秧示范点和机抛示范户现场技术指导。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月份落实机抛秧作业补贴相关细则工作,确定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做好乡镇购机户摸底及机抛秧推广措施宣传,统计购机台数及全年作业面积统计。组织一次全区早稻机抛秧技术培训及现场演示会。通过培训、观摩等措施提升农技人员从业水平。3月下旬进入机抛秧育秧环节,各农技人员下镇开展技术指导。

4月中、下旬,进入机抛秧作业环节。 

4月中、下旬,召开一次全区中稻机抛秧技术培训及现场演示会。 

5月份,由区镇两级农技人员统计乡镇购机数及早稻作业面积。 

567月份,实施中、晚稻机抛秧技术。 

8月份,由区镇两级农技人员统计各镇购机台数及中、晚稻作业面积。 

10月份、11月份,统计全区机抛秧作业数据及各种机具新增数据,按项目实施方案补贴到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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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