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32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
索引号:4309000032/2020-1247407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0-04-22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247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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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农联〔2020〕6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32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
各镇、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32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132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二、资金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7号)和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6号)132万元;
三、资金额度:132万元。
四、资金安排方向:用于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早稻生产的合作社、大户(推广机插秧和机抛秧)主体的奖补,贫困户春耕生产奖补,承担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企业奖补,全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五、精准使用资金:一是根据省、市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区扶贫办同意。二是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将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全面公示公开:一是各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必须从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实施。二是项目实施前镇、村要召开扶贫资金使用专题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就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等通过会议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实施方案报镇扶贫工作站进行汇总,由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镇扶贫工作站站长和镇长签字上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备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同意,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实施,且镇、村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实施。三是项目竣工后由镇村先验收合格后上报,然后区扶贫办联合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纪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报账。资金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现阳光操作。
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此通知下发后,各镇村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在今年6月20日前完成。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小计 (万元) |
项目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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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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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通 湖 区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千山红水厂取水设施新建工程 |
52 |
52 |
132 |
132 |
湘粮集团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奖补 |
6 |
6 |
||||
河 坝 镇 |
河坝镇贫困户春耕生产奖补 |
13.77 |
21.77 |
|||
河坝镇集中育秧种植大户补贴 |
8 |
|||||
千山红镇 |
千山红镇贫困户一次性生产补贴 |
10.28 |
24.28 |
|||
金雁子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生产发展资金奖补 |
8 |
|||||
宏硕合作社优质稻生产发展奖补 |
6 |
|||||
金 盆 镇 |
金盆镇贫困户一次性生产补贴 |
8.64 |
14.64 |
|||
大东口刘卫农机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一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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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口铁牛农机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一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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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湖建才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一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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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通 湖 区 |
金 盆 镇 |
有成村凯凯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一期)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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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福村香稻第一村香稻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 项目(一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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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坝村兴强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 (一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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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洲子镇 |
北洲子镇贫困户春耕生产奖补 |
7.31 |
13.31 |
|||
北洲子镇合作社奖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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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2 |
132 |
132 |
132 |
备注:1. 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早稻生产的合作社、大户(推广机插秧和机抛秧)主体的奖补,每个主体的奖补标准控制在0.5-2万元之间。主体的奖补资金,由各镇根据帮扶主体实际面积情况确定。2. 贫困户春耕生产奖补是按全区贫困人口基数每户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到户的资金由各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