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生猪强制捕杀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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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0-1247417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0-05-2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247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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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农水〔2020〕31号
大通湖区生猪强制捕杀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益防指发〔2019〕6号、区管委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原则
区镇两级畜牧防疫部门接养殖主体报告,以现场扑杀、处置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确保报疫养殖户损失得到适当补偿。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商品猪和种猪。商品猪按照大小分三个类别:仔猪、架子猪、育肥猪,种猪为能繁母猪、种用公猪。
三、补贴标准
1、仔猪:补贴标准300元/头;
2、架子猪:补贴标准400元/头;
3、育肥猪:补贴标准500元/头;
4、种猪:补贴标准800元/头;
5、扑杀处置费及漏报补贴包干费20万元。
四、发放程序
1、根据补贴对象现场确认的扑杀分类数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造册签字盖章报镇政府,镇政府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汇总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捕杀生猪补贴表提交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拨付到镇,由各镇打卡发放。
附件:《2019年生猪扑杀补贴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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