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9000032/2020-1247419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0-07-09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247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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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农水〔2020〕45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大通湖区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7月9日
大通湖区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产业扶贫的普惠性、根本性作用。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突出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等环节,以“四跟四走”为基本原则,“四带四推”为基本模式,确保产业扶贫帮扶的贫困户稳固脱贫。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业农机合作社,采取委托帮扶的帮扶方式,为北洲子镇126名、金盆镇148名和千山红镇176名,共45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项目收益分红,确保450名贫困户有稳定的分红收入。
三、项目资金额度及支持环节
(一)额度: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总额为120万元,其中75%用于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25%用于项目管理奖励。
(二)支持环节:
1.支持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业农机合作社的“优质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每年项目所得收益用于帮扶450名贫困户,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
2.支持对象:一是脱贫攻坚战以来没有得到过产业帮扶的贫困户;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贫困户;三是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或外出后返乡的贫困户、边缘户;四是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的贫困户、边缘户;五是因病因残特别困难的贫困户。
四、利益链接机制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精神,大通湖区2020年度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采取委托帮扶模式,前3年分红收益为项目建设资金的8%,第4年和第5年为项目建设资金的10%,5年后,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
五、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拨付: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二)管理:资金统一按扶贫资金流程拨付到带贫主体,资金使用由带贫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管资金用途。
六、风险管控
(一)成立项目扶贫工作小组。由该项目帮扶的贫困对象所在的镇、村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和带贫主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下拨到带贫主体的产业扶贫资金,带贫主体要设立产业扶贫资金专账。
(三)带贫主体与贫困对象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落实。
(四)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贫困对象的收益及时足额到位。
(五)成立产业扶贫项目监事会。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村产业扶贫工作人员,3名享受该项目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组成。对该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大通湖区产业扶贫协调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顾问,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向见军任组长,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副局长谭卫华、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曾德良、局党组成员刘庆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职副主任杨益良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扶贫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农垦与经管股、畜牧水产股和农业股。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严把项目质量关。
(三)抓好项目落实。带贫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镇村组要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协调配合和监管工作。
附件:大通湖区2020年省重点产业委托帮扶协议
附件:
大通湖区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委托帮扶协议
委托方(甲方)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受托方(乙方)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业农机合作社
为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精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坚持“四跟四走”的基本思路和“四带四推”的基本模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大通湖区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大通湖区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二、帮扶期限:大通湖区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从协议签订起5年,期满后双方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协商制定协议。
三、委托帮扶对象:大通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名单由甲方审定)。
四、委托帮扶实施范围: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洲子镇和金盆镇16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450人。
五、委托帮扶资金:甲方提供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20万元。
六、委托帮扶资金拨付:根据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拨付。
七、委托帮扶内容:乙方必须制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甲方向乙方拨付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20万元,其中25%为乙方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75%委托给乙方用于“宏硕优质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经营甲方所得收益用于贫困户分红,前3年用于贫困户分红的资金为甲方投资资金的8%,第4年和第5年用于贫困户分红的资金为甲方投资资金的10%,5年后甲方与乙方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协议,约定收益比例。
八、甲方责任:
1. 监督乙方履行好与贫困户签订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协议书。
2. 有效化解乙方与贫困户的矛盾,维护双方权益。
3. 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管,确保贫困户持续受益。
九、乙方责任:
1. 根据所报甲方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按时间节点进行操作,按有关行业标准,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要求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接受各级检查与验收。
2. 项目资金设立专账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依法依规公开进行,接受审计和各方监督。
3. 根据签订的协议,确保贫困户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
4. 乙方在“优质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积极为贫困户和边缘户提供就业岗位,以订单生产的模式优先支持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优质稻产业。
十、违约责任:乙方如不履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投入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并由乙方承担投入资金20%的违约金。
甲方: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业农机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