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索引号:4309000032/2024-1938506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4-05-1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4-1938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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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组织人事、人大政协、工会、信息、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和执行监管;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决算编制;负责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障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
(三)农业股。负责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申报与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承担现代农业、农业品牌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农业保险、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四)农村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负责农村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水利股。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申报和指导实施;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湖泊管理、水土保持、农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区堤防管理站改革相关事宜;指导农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
(六)畜牧水产股(屠宰办)。负责畜牧水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生产指导服务、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利用和推广;负责指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渔政业务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七)扶贫股。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编制、申报和指导实施;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各镇、各行业扶贫单位、各帮扶单位开展工作,并组织督查考核。
(八)纪检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政法综治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水利综合执法案件审查、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九)农垦与经管股。承担区农垦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农垦系统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农垦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垦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土地流转;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违法用地查处。
(十)农田建设与移民股。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移民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大通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通湖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执法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执法;负责农资市场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动物防疫案件。
(二)大通湖区农机事务中心,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牌证和驾驶员证件核发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对驾驶员安全监督检查;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三)大通湖区供销服务中心,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大通湖区供销社联合社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供销、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和引领全区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供销合作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
(四)大通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通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植保植检、粮油生产、经济作物、气象观测、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作物品种管理等工作;指导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普查、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负责农产品“三品一标”管理和监测。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五)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六)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七)大通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管;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血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