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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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0-1164389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0-04-0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164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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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消费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消费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消费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以下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请广大消费者注意,如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以上违法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
2、拨打0703-5663315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3、向当地的市场监管所或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投诉。
特此通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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