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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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0-1164389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04-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0-1164389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消费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消费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消费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以下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请广大消费者注意,如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以上违法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

2、拨打0703-5663315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3、向当地的市场监管所或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投诉。

特此通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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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