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市监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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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4-1936919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9-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4-1936919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市场服务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党建、意识形态、信息、保密、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创文巩卫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计生协会、红十字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场消费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二)医政医管体改股(药政与中医药管理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负责医德医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职责。

  (三)基卫规划信息股(疾病预防与卫生应急股)。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等职责。

  (四)政策法规人事财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和制度制定、核算、考核、医改补贴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区卫生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办法;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查处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五)安全生产监管股。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等监督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许可、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及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食盐专营、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对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卫生项目实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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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健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