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共益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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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2-1705313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2022-06-3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2-170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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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审计领域重大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前,中共益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指出,督察主要采取独立督察和联合督察两种形式。督察工作基本程序包括督察立项、督察方案、督察实施。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的形式开展。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督办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提供相关资料,认真落实督办意见。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委审计办进行书面反馈。
制度明确,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需要问责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度要求,督察督办工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总量频次,加强统筹谋划,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对全市性的专项督察按程序报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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