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根据区管委授权,负责区直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等有关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监督区直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3、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4、负责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代理、办理服务;
5、组织编制区管委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6、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7、根据区委区管委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税收协控联管的督促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