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4309000032/2021-1408837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06-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工业园),是区管委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工业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省级示范园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省级示范园区经济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园区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区委、区管委会有关工业园区的方针、政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业园区相关的各项规划,经区委、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干部、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园区企业党建工作。

(三)研究决策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积极发挥优势,做好工业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工业园区内入驻企业的统一审核,签订入园协议。

(五)负责工业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内建设涉及土地的政策处理、用地报批、土地征用、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划拨等工作。

(六)负责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调研和预测,对运行情况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和监控,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八)指导园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工业园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园区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党务、政务、现金开支及结算;具体负责公文、材料的制办和会务承办、上传下达、内外联系、检查督办、人事工资、公文收发、档案管理、公务用车、会务活动、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园区及企业工委党务党建等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做好管委会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企业内务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股。负责编制园区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参与组织、研究、拟和落实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做好洽谈、签约等环节的策划、准备工作;协助办理入园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查、批复或转报谈判合同的撰写、草拟、送审工作;负责来访客商的接待、洽谈和咨询工作。

(三)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入园服务项目及工业企业各种手续的代办,现场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招工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建立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档案信息库,积极组织劳动力和协助园区企业招收员工、培训员工、劳动关系处理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用电、水、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工作

(四)工程建设股。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制定及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工程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区工业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11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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