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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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309000032/2025-1529415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25-06-24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5-1529415 |
|---|---|
| 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主要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益阳高新区大通湖片区(以下简称“大通湖片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大通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大通湖片区项目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大通湖片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大通湖片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协调大通湖片区内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和权益维护,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拟订大通湖片区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通湖片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大通湖片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党的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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