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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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0000002/2022-1683630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 | 发文日期:2022-11-16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2/2022-168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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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通湖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大通湖交警大队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共设置4个内部机构,分别为综合指导中队、交巡警中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及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所。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综合指导中队,其职能为负责大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文件精神上传下达、日常接待、各类会务、交通宣传、内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工人事、财务管理、纪检督察、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交巡警中队,其职能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日常巡逻纠违,疏导交通,打击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辖区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管理,协助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其职能为负责依法依规处理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受理、立案、现场处置、调查取证、事故认定、责任人的处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调研,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方案,预防交通事故。
四,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所,其职能为负责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业务;负责驾驶员年度体检及驾驶证换领、机动车辆年检业务,负责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工作,组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负责辖区交通设施的合理设置及维护,完成信息平台系统的数据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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