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及职能(2023年)
索引号:4309000032/2023-1738581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2023-04-0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3-1738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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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3-04-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机构名称:大通湖交警大队 负责人: 张军
机构地址: 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598号交警大队办公楼
联系电话:0737-5664810(办公室)
0737-5664807(事故报警)
0737-5664805(车管所)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大通湖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大通湖交警大队成立于2003年1月18日,单位负责人:张军。现有在编民警13人,事业编1人,协警23人,其他人员4人,党员15人,平均年龄36岁。大队领导4人,综合指导中队1人,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4人,交巡警中队3人,车辆管理所1人。大通湖辖区共384平方公里,省、县、乡各类道路700余公里,辖区拥有各类机动车2.7万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2.1万人。
目前,大队具备小型汽车及五小车辆上户、二、三轮摩托车年检、免检年限内五座以下小型汽车的行驶证签证、补证、补牌、五小车辆驾驶证的初领、增驾、各类驾驶证的补换证、驾驶证满分学习及考试、驾驶证年度审验、驾驶证注销恢复考试、辖区内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处理、湘H车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非现场电子违法处理等业务权限,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业务、摩托车全科考场。
职能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聚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