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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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4-1457457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5-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4-1457457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成立。是将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社会发展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农林水务局的森林防火和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职责整合后组建而成的单位,组建后的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同时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灾害指挥的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管理驻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信息、法规、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扶贫工作;承担人事编制、党群党务、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劳资保障、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调度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对外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考核、培训、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编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防汛抗旱应急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应急指挥股)。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衔接协调;承担应急值班值守、预案演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灾害现场协调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防灾减灾股。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镇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助处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金和

四、办公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168号原国土局办公楼二楼

五、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电话:5666050           邮    箱:421393316.qq.com           邮政编码:4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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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