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的公示
索引号:4309000032/2023-1867865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3-11-06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3-1867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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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大通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请各相关单位、各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3年12月6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涂征
联系方式: 13549745058
电子邮箱: yydthqawb@163.com
附件:《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管委会决定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禁止在河坝镇中心城区下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滨湖路—育才路—环城路—映湖路—创业路闭合区域。
三、除第二款规定外,全区下列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旅游景点、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六)殡仪馆和公墓陵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倡导村、社区通过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五、在河坝镇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和燃放烟花爆竹,但春节期间(每年的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十六日)内可临时许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含临时许可)和布点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
七、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河坝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各项禁燃措施,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九、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0737-5666106。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管通〔2021〕2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