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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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94041623/2020-1303644 | 发布机构:河坝镇 | 发文日期:2020-12-0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20-1303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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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坝镇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河坝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为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保障公民食品安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大通湖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镇域内各类食品安全范围内有关部门受理并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和奖励工作,并公布投诉电话,明确受理范围,投诉地址:河坝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举报途径:
(一)来人举报;
(二)电话举报:0737-5664566;
(三)信函、书面材料举报;
(四)每起案件举报金额不超过两千元。
四、有奖举报原则:依据河坝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原则进行。
五、下列举报案件不适用本制度:
(一)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及直系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申诉案件的举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坝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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