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94041623/2021-1450145 | 发布机构:河坝镇 | 发文日期:2021-09-16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21-145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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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坝镇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河办发〔2021〕29号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河坝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河坝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和《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国有农用地租赁费欠费清理清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对审定的建区前农场时期欠缴的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和建区后至2020年村级欠缴的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开展全面清理清缴。其中:2021年度完成审定清缴任务的40%;2022年度完成审定清缴任务的30%;2023年度完成审定清缴任务的30%。至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村级欠款清缴任务。从2021年起,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逐年收取国有农用地租赁费,不得额外新增欠缴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向欠款人逐一核实金额,按建区前和建区后分别建立信息台账,台账信息应包括欠款对象姓名、所欠金额、在村承包租赁国有土地情况、是否退休、目前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二是严格坏账、呆账核销处置程序。坏账认定为村民户籍信息显示户籍人口全部死亡的情形;呆账认定须同时满足举家搬迁5年以上、户口已迁出大通湖区且无法联系上、在区内没有承包租赁面积的情形。坏账和呆账的认定由村级国有农用地清缴工作小组向村支“两委”提出申请,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坏账在村公示公开无异议后予以核销,呆账应逐个甄别,分类处置。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各村,责任单位:镇社事办、镇社事中心、派出所
(二)核实审定,分类处置。对农场时期形成的欠款,严格核实审定,确保收回欠款总额的70%以上。以下三种情形,各村可按适当比例(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0%)予以减免欠款:一是欠款金额在3万以下并于一年内还清的;二是欠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并于两年内还清的;三是欠款金额在8万元以上并于三年内还清的,欠款减免由欠款人在偿款最后一年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村公示后予以核销。对建区以后形成的欠款,一律据实清缴不予减免。
对不能一次性还清的,由各村与欠款人签订三年限期还款承诺书。对家庭特别困难,三年内确无法偿还欠款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定(原则上为贫困户),适度延长期限。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签订还款承诺书的欠款人,坚决收回其经营田。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各村,责任单位:镇社事办、镇社应办、镇党建办
(三)规范管理,明确用途。镇财政所对收回的清缴资金要加强监管,规范使用。清缴资金全部上缴到镇核算中心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清缴收回欠款的10%可专项用于行政村清欠工作经费和村干部绩效奖励,其余资金由镇财政所监管指导,全额用于村级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性开支。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各村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公示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各村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建立信息台账,清缴欠款造册到户,公示到每个村民小组。
(二)梳理分类阶段(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各村认真摸清情况,组织送达收缴通知书(一式两份),经欠款责任人签字认可后,一份收回存档。制定分类处置的实施方案,报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专班审查备案。
(三)清缴阶段(2021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村按照清缴的工作目标,分步组织实施: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镇、村干部及直系亲属的清缴任务;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镇、村干部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清缴任务;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党员的清缴任务;2021—2023年按年度、按比例完成其他欠费责任人的清缴任务。
四、工作保障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坝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专班,由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镇党建办、镇纪委、镇社应办、镇社事办、镇社事中心、镇财政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镇财政所,沈春耕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珊为联络人。责任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建立专班工作微信群。工作专班和微信群在清欠工作完成后撤销。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镇领导、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压实各村工作责任。实行包干责任制,联点领导包村,镇机关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欠费责任人)。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会计、农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包片包村包组的镇领导、机关干部、村干部为包干责任人。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作为干部纪实评价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镇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宣传车、公示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欠缴人一次性还清欠款。
(四)明确工作责任。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是系统性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负责政策咨询、资金使用监督、坏账核销的业务指导;负责票据领用、缴销监督管理。
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各项基础数据摸排工作,建立清欠信息台账;制定分类实施细则并督促农户按时完成清理清缴国有土地租赁费欠费;承担国有农用地租赁费欠费清理清缴相关具体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清理清缴国有土地租赁费工作中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乱作为、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合同镇财政所对各村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镇社事办、社事中心:负责核实欠款人的有关基本情况。
镇党建办:将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镇社应办:负责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有关信访事项办理。
派出所:负责对坏账欠款人的户籍核实,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强租强占国有农用地、故意扰乱清欠工作正常开展的,坚决予以打击。
(五)加强调度通报。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专班每旬对各单位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排名,并全镇通报;村每周将收费情况在村务公示栏、微信监督群公示。各村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上报至镇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加强奖惩考核。将清理清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工作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方案另外制定)、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评先评优挂钩,对清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清理工作不力,清缴效果不好的村,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河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