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4309000032/2024-1974597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4-08-16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4-1974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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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机构名称: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 樊克俭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电话:0737- 5661512
邮政编码:413204;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成立。是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制定全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水运工程的调度统计、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质监、验收、档案管理职能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组织并实施全区公路、水运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运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航道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水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道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五)组织监督实施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拟定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工作;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拟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全区道路、水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九)承担铁路、航空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负责铁路、航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建设养护规划;拟订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村道路养护计划;参与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新改建项目的设计评审、竣工验收并负责接养工作;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灾毁重建、安全生命防护、灾害防治、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负责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小修工程、水毁抢修、应急抢险以及服务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县道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工作,指导镇村开展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负责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全区县道公路抗冻保畅、应急抢险及相关公路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养护工作的巡查、评估;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路产路权维护及路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路产索赔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公路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涉及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保畅、抢修、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动员准备与动员实施工作;负责公路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招商引资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党务工作、纪检工作、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宣传信息、调研、乡村振兴、安全保密、信访、平安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机关和下设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群团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拟定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会同业务股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其他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牵头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负责政法、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局系统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融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执行;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和财源建设工作。
(三)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牵头拟定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区运输枢纽、站场等的布局、规划;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及运输路线、营运车辆和运输枢纽、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行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全区客、货运输企业春运工作职能。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辖区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负责水路运输经营和港务经营等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区水上安全监管、安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船舶检验、年检、年审等工作;负责营运船舶、渔业船舶和船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辖区港口、码头、航道、渡口渡船的新建、改建、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政策规则、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基建股。组织编报和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报批或审批及项目后期评估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大通湖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公路应急抢险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参公单位,财政独立核算,由局机关一支笔审批。核定参公编制7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全区公路建设养护规划;拟订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道路养护计划;参与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的设计评审;参与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交(竣)工验收;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国省补助资金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灾毁重建、安全生命防护、灾害防治、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组织实施全区纳入省接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小修工程、水毁抢修、应急抢险以及服务区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工作,指导镇村开展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立项争资工作。负责做好交通战备涉及公路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巡查、评估;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的推广;承担抗冰保畅应急处理实施工作;承担应急项目的实施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调查统计、路况检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参与窄路加宽、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信息综合和数据库采集管理,承担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全区公路应急保畅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公路管理、养护的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纳入部省补助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抗冻保畅、应急抢险、公路物资储备;负责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和通行保障;负责公路的战备保障;负责旱涝保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
(二)大通湖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的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全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核定参公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等交通运输专业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查处;负责组织全区性交通系统重大行政执法或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监督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千山红治超站,为正股级单位。
(四)大通湖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以及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工程计量与复核、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项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