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

索 引 号:4309000032/2023-1082476 发布机构: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09-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益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将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调整为区管委会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对外加挂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自然保护区资源展示,向社会公示自然保护区地理地图和界限;

(二)按照自然保护区规划明确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三)负责组织专门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巡查保护、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建设项目的策划、获准后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合理利用工作;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不含黄家湖新区)湿地保护、湖洲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湿地资源的普查、监测和保护;

(七)负责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资阳区管理局拟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宣教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信息综合、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工人事、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及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保护区湿地保护宣传计划;负责年度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日等重大节日的活动策划和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和相关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资源保护股(加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落实上级对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保护区内修复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获准后的实施;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监督和查处;贯彻执行自然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巡护监测股

负责保护区内的巡护工作,落实保护区相关项目建设、制定和落实科研监测计划;负责保护区内生态补偿、恢复、修复等项目的策划及获准后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保护区内湿地和珍稀水禽生物资源调查、技术监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学考察、课题研究,推广科研成果;负责保护区的常规监测,疫源疫病监测与上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机关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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