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5 09:27 信息来源:区法院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大通湖人民法院执行局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角度出发,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标的为18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与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农业公司应退还陈某土地承包金、保证金共计18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农业公司一直未履行,陈某遂向大通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考虑到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形势下,既要充分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又要对民营企业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居中协调,一方面上门走访农业公司了解经营情况,向其负责人说法释理,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提供经营方面的法律咨询,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农业公司在较为宽裕的时限内筹措到了执行款并全部履行,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影响,该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今年,该院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3件,其中,对9家被执行民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为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并为8家申请执行的民营企业追回货款200余万元。

    审核:魏瑶  签发:陈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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