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农水〔2020〕9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各农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复工复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不发生疫情;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做到防疫、生产两手抓,实现农业生产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向见军任组长,曾德良、曹学良、雍文、石宇、刘庆华、杨益良、易元香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股。下设4个专项小组,包干指导、督导各镇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履行驻企防疫联络员工作职责。各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复工复产疫
情防控工作。各农业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将防控工作方案报所在地的镇和社区(村)。
二、落实措施
1. 不使用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劳动力。
2. 每天早上开工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了解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并登记在册,进行台帐式管理。初次复工的员工要详细了解其旅居史(是否到过疫情点,近期是否旅居疫源地,是否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有关情况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登记造册)。
3. 工作时应尽量不集中、不扎堆,能分散则分散。
4. 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不到疫区、不聚餐、不聚集、公共场所戴口罩)。
5. 实行分餐制,严禁围桌开餐。
6. 每日对厨房、餐具、就餐点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外出返回的车辆进行消毒。
7. 购买生产资料要提前报备,运输路线要避开疫情点,确定司机,告知司机注意事项,并请司机签定遵守规定的承诺书。车辆返回后及时消毒。
8. 每日向镇或村、社区报告员工健康情况。若有异常,立即向镇(村、社区)报告。
9. 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三、压实责任
1. 各农业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过硬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2. 区、镇两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人员要经常到各企业指导、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各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亲自抓落实,确保防控措施到位。企业的复工复产防控方案、措施经镇批准后方可复工。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治的自觉性。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