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疫情期间心莫急,诉前调解线上解
发布时间:2021-08-1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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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原告株洲市攸县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大通湖区某建设公司达成《材料采购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南方水泥,被告需分批支付款项。在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后,被告仅履行了一次付款义务,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21年6月8日,原告书面函告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同日双方进行了对账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63万余元。因被告一直拒不支付货款,2021年8月3日,原告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疫情防控要求,原告无法前往办理立案手续,该院立案庭告知原告可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向该院起诉。该院立案庭经线上审核,询问原、被告意见后,速即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凌雪平组织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视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间,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倡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让当事人在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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