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10:3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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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疫情反弹现象,益阳市出现几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将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现提出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露涉密信息、内部工作资料等。

二、严禁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三、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以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四、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五、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六、严禁干扰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公务,不落实疫情防护措施,甚至干扰、阻挠卫健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娱乐及赌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为聚众娱乐和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

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

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传达给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委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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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