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省输入风险持续增高,省内疫情处于高位波动期,益阳市病例多发、频发,我区12月5日在居家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八个要”
1. 居家隔离原则上要单独居住;
2. 如果不能单独居住,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独卫”;
3.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
4. 隔离房间使用空调时,要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5. 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严禁外出;
6. 隔离人员每天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一次体温测量;
7. 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要按频次配合做好核酸采样;
8.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居家健康监测做到“一及时、两做好、五不得”
(一)一及时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限制出行,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以外出。
(二)两做好
1. 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早晚测量体温;
2. 做好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
(三)五不得
1. 不得参加聚餐会餐、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2. 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等特殊机构;
3. 不得进入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
4. 不得进入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等密闭场所;
5. 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肃责任追究
凡不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工作、不听劝阻擅自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益阳市大通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
2022年12月5日
审核:周帅文 签发:刘捷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