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大通湖区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0:19 作者:刘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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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湘振局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入户核实、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现将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信息予以公告。

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信息20241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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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