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2002-2015)使用计划的通知
大扶办发﹝2017﹞78号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拨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2002-2015)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资金(2002-2015)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区扶贫办同意。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将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前镇、村要召开扶贫资金使用专题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就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等通过会议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实施方案报镇扶贫工作站进行汇总,由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方案确定后由镇扶贫工作站站长和镇长签字上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备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村一定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必须由镇、区扶贫办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现场把关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镇村先验收合格后上报,然后区扶贫办联合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纪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报账。资金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现阳光操作。
此通知下发后,各镇村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资金(2002-2015)计划表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资金(2002-2015)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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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项目镇村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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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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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审计扶贫结余资金(2002-2015) |
182.61 |
18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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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千山红镇利厚村 |
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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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3 |
104.33 |
千山红镇民和村 |
78.28 |
7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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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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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1 |
18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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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