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机关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中共大通湖区委党群部
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大通湖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行业扶贫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与行业扶贫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6〕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评估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区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期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努力加快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区本级驻村帮扶、行业扶贫任务的区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帮扶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干部的职责、任务、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问题,自觉接受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所做工作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每个方面的总分值各为100分:
(一)驻村帮扶贫责任落实情况
1、对驻村帮扶单位的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帮扶干部的考核。重点考核驻村帮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贫困村二年脱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等。
(二)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1、扶贫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制定以及落实情况,支持贫困村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其中承担“六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六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2、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区委区管委领导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行业(部门)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信息资料报送情况,行业(部门)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二年总验收”的原则,具体由区委党群部、区扶贫办组织实施。年终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进行。
(二)考核方式。按照平时考查与专项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平时考查以考核对象对于区里安排和部署的单项工作任务响应、落实、完成情况为依据,主要了解各考核对象执行力情况和平时工作到位情况;专项督查以区里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督查情况为依据,主要了解各考核对象对于不同阶段、不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落实情况;年终考核则主要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考核对象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考核程序。分自评和考评两部份,先由各考核对象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准备考核材料,装订成册备查;再由区考核组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自评情况、平时工作情况、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六、考核评定
依据综合考核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做出考核等次认定。
(一)对驻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认定。驻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驻村帮扶干部的考核认定。驻村帮扶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按派出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其评奖评先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但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结果运用
(一)驻村帮扶、行业扶贫考核结果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区范围给予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201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对“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奖励。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结果与驻村帮扶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一同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两年驻村帮扶到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贫困户、贫困村未能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
(四)对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中发现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单位综合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党纪政纪处理情况,本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给予对应的等次评定认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名单
2、承担行业(部门)扶贫任务的单位名单
3、大通湖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4、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附件1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名单
(共22个)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审计分局、区公路管理局、区政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区纪委监察局、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区交通建设环保局、区检察院、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委政法委、区城投公司、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区委党群部、区农林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附件2
承担行业(部门)扶贫任务的单位名单
(共9个)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委党群部、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供电公司、农商行大通湖支行
附件3:
大通湖区本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 |
备注 |
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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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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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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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单位领导重视情况(20分) |
单位重视 |
是否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是否派驻强有力的干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研究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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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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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调研 |
主要领导是否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每年至少2次到帮扶村进行调研指导;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指导。重点看调研指导的质量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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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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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 |
是否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结对帮扶,实现对帮扶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并经常走访,有具体的帮扶措施、明显的帮扶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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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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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作 |
是否筹集协调驻村帮扶资金、项目,驻村帮扶牵头单位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每年不得少于5万元,责任单位不得少于3万元;落实好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保障措施,解决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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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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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排 |
是否选派后备干部、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帮扶;对成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干部,是否优先提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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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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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情况(15分) |
班子建设 |
村“两委”班子“五个好”,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治保会等村级组织是否健全,作用发挥好,村班子战斗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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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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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
是否坚持和完善党内生活、党员学习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否坚持和完善财务管理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等制度、“四议两公开”常态化;村后备干部及党员培养是否有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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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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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设施 |
村级活动场所是否建设管理好、运营好。按照硬件设施、制度体系、服务体系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做到“三齐全”(办公设备、档案材料、各种设施及管理制度)、“四规范”(活动记录、室内摆设、上墙内容、支部工作)、“五上墙”(党建知识、党建制度、创建目标、工作分工、经济发展规划)。 |
实地查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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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工作落实情况 (48分) |
规划制定(9分) |
情况 调查 |
是否全面掌握帮扶村的基本情况(三资:资金、资源、资产帐目清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是否对致贫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到贫困村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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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 工作 |
是否全面掌握贫困人口情况,及时对《贫困村登记表》、《贫困户登记表》等进行数据更新,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户有卡、村有册”相关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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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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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制定 |
是否制定贫困村二年脱贫规划,围绕脱贫目标,制定贫困村年度工作计划,是否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员和帮扶措施。 |
查看资料及走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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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 一批 ( 18分) |
兜底保障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兜底保障政策,对帮扶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到应保尽保,并进行公示;2017年兜底保障户的保障水平是否达到或超过贫困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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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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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搬迁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彻底解决帮扶村贫困危房户和无房户住房问题,并进行公示。(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有计划的有此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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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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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培训就业政策,积极组织帮扶村贫困户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2017年是否实现贫困户家庭新增“两后生”和有需求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全部得到培训;2020年是否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门以上致富技能并能实现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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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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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学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教育助学政策,支持帮扶村发展教育,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村内适龄学生“普九”入学率达100%;2017年是否实现帮扶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8%;2020年是否实现帮扶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贫困户家庭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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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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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救济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救助救济政策,是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对帮扶村贫困户全覆盖,参保率达100%,落实好五保户政策并进行公示;是否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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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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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一批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为帮扶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增收是否明显;是否引入外来公司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并与贫困户建立起利益链接机制;是否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评级率达100%、授信率达90%、贷款率达80%以上;是否动员组织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意愿的贫困户参与产业开发;在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都有1个以上的发展生产项目;产业扶贫是否有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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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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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 建设 (12分) |
交通 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交通建设政策,按要求加快贫困村道路交通建设,确保到2017年,所有贫困村通水泥(沥青)路。村级公路畅通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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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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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水利建设政策,加快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17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基本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洪能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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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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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加快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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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设施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好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和“无线数字化覆盖”三项工程,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任务。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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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信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加快贫困村通信网络建设步伐,确保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信号全覆盖。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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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 |
是否落实大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按照生态宜居、文明卫生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达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垃圾处理规范。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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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5分) |
是否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有稳定的来源(5万元以上/年)。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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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及政策落实(4分) |
是否争取到相关行业部门资金、项目等资源用于贫困村开展帮扶;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区各项涉农惠农及扶贫政策。 |
查看资料及走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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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队日常工作管理情况 (6分) |
日常管理 |
是否遵守驻村帮扶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驻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20天;是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勤登记、日志管理等制度。 |
查看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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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年初和年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数据资料、情况;是否积极向区扶贫办报送驻村帮扶工作信息和调研、经验材料。 |
以统计数据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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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群众评价情况 (5分) |
民意测评 |
由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
召开座谈会及走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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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率(6分) |
是否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年度减贫任务,实现二年内驻点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且贫困村经济增长率要高于当地非贫困村的平均增长率。 |
查看资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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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次;调研材料、经验材料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加3分/次;工作经验获区级大力推广的加2分/次;帮扶投入(资金、项目)超过区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平均投入加2分;调研材料、经验材料在区级刊物发表加1分/次;代表区里接受省级检查验收的加1分/次,没有出现问题的再加1分/次,受到肯定和表扬的再加1分/次。 |
提供证明及相关影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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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的工作受计划限制,各个工作队的任务指标不一定相同,考核计分跟任务走,没有相应工作内容的不计分。
附件4:
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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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权重 |
数据来源 |
(一)扶贫责任落实情况(90分) |
1 |
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10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2 |
行业(部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20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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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其中承担“六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六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
50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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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贫困村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
10 |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扶贫办、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平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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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0分) |
5 |
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
3 |
相关佐证材料 |
6 |
区委区管委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3 |
区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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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业(部门)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信息资料报送情况 |
2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区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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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业(部门)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情况 |
2 |
区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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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没有涉农资金整合任务的单位,此项不计分,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参加考核项总分×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