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大扶领发[2016] 3 号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1日
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8号)、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28号)和省扶贫办《关于核实上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区2016年减贫任务,特制订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区贫困人口实现3400人脱贫。河坝镇农乐垸村、千山红镇新裕村、北洲子镇科旺村三个贫困村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确保贫困村实现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又要在非贫困村确定一批减贫人口,做到贫困村与面上村的兼顾。
(二)坚持项目倾斜的原则。全区各级各部门既要将到户的特惠项目向贫困户倾斜,也要将到村的普惠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力争贫困人口受益最大化。
(三)坚持规划到户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结对帮扶,确保全区年度计划内拟减贫对象均有帮扶责任人,并一户一策,制订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
(四)坚持外力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贫困户脱贫,既要依靠外力帮扶,又要自力更生,消除“等、靠、要”思想,依靠其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三、实施步骤
(一)出台全区减贫工作方案,明确帮扶责任,下达2016年各镇减贫任务(见附件1)。
(二)各镇要制定减贫方案,将减贫任务分解到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填写《大通湖区2016年 镇减贫计划分解表》(见附件2),7月17日前报区扶贫办。
(三)各镇结合《大通湖区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安排表》(见附件3)安排干部结对帮扶;联点领导安排与驻点村贫困户结对,联村单位原则上安排到驻点扶贫村,如联村单位干部少于驻点村贫困户,不足部分安排镇干部帮扶,安排时先贫困村后非贫困村,确保每个拟减贫对象均有帮扶责任人。
(四)对镇进行考核,考核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和结对帮扶情况。
四、减贫措施
(一)结对帮扶
组织全区区直各单位、各镇干部职工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干部职工要与帮扶贫困户加强联系,到帮扶对象家庭每月不少于1次,着重帮助贫困对象制订和落实发展计划,争取帮扶项目,筹措帮扶资金,提供信息技术援助。通过帮扶,使帮扶对象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结对帮扶对象原则上一年一定,但不脱贫不脱钩。
(二)政策帮扶
1、专项扶贫。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按照要求,重点扶持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实施精准扶贫。
一是产业扶贫到户。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要选定产业扶贫示范村,要最大限度引导贫困户参与,资金要帮扶补助到贫困户。
二是雨露计划扶贫到户。一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两后生”就读中职、高职学校,在享受到政府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之上,符合条件的再享受扶贫补助资金每学年1500元。二是对农村贫困对象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进行补助。
2、行业扶贫。各行业部门对扶贫部门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都承担有扶持的责任。各行业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要制订并落实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专项扶持或倾斜扶持措施,在安排当年的项目资金时,必须尽最大可能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各行业部门驻村的建设扶贫工作组,要切实帮扶驻点村贫困户,确保贫困户在帮扶期内脱贫,在制订村建设扶贫规划时要有帮持贫困户发展的专项措施,要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户发展。
3、社会扶贫。一是引导企业帮扶。会同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动员有能力的企业参与扶贫。二是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帮扶贫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减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镇村按计划要求完成减贫任务。区减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台账。要建立帮扶贫困对象工作台账,填写扶贫手册,实行“一户一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扶贫手册由区扶贫办统一印制,由帮扶责任人填写。帮扶责任单位审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评比考核。减贫工作半年抽查、年终考评。既考核单位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又根据“扶贫手册”考核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考核方案另行制订下发。
(四)总结表彰。对行业部门、镇、减贫村。帮扶个人分类进行表彰,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减贫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通报批评。
附件:
1、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任务分解表
2、大通湖区2016年各镇减贫任务分解表
3、驻省级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组调整安排表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
大通湖区2016年减贫任务分解表
减贫任务
镇 名 |
各镇贫困人数 |
2014年已脱贫人数 |
2015年已脱贫人数 |
2016年计划脱贫人数 |
2016年贫困退出计划 |
河坝镇 |
4044 |
684 |
551 |
1376 |
农乐垸村 |
千山红镇 |
2768 |
341 |
325 |
849 |
新裕村 |
北洲子镇 |
1696 |
166 |
180 |
604 |
科旺村 |
金盆镇 |
2335 |
403 |
381 |
571 |
无 |
全区合计 |
10843 |
1594 |
1437 |
3400 |
|
附件2:
大通湖区2016年 镇减贫任务
分 解 表
村名 |
到村减贫任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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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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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驻省级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组调整安排表
所属镇 |
联点村 |
牵头单位 及负责人 |
责任单位 及负责人 |
工作组组长 |
联 点 区领导 |
河坝镇 |
农乐垸村 |
区发展改革 和财政局 |
区审计分局 |
组 长:盛彩霞 副组长:史应美 |
陶德保 徐 鸿 |
袁伏良 |
杨超军 |
||||
王家湖村 |
区公路管理局 |
区政务中心 |
组 长:樊克俭 副组长:刘立根 |
姜利文 |
|
皮光辉 |
周建辉 |
||||
芸洲子村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区工业园 |
组 长:陈光辉 副组长:李立红 |
刘建明 |
|
周明德 |
孙玉兵 |
||||
北洲子镇 |
向东村 |
区人民法院 |
区纪委监察局 |
组 长:王 奇 副组长:蒋 帆 |
王锡良 |
邹兆洲 |
刘义雄 |
||||
科旺村 |
区社会发展局 |
区人大政协联工委 机 关 |
组 长:莫新辉 副组长:甘雪林 |
龙一民 陈铁军 |
|
易永恒 |
陈新元 |
||||
永兴村 |
区交通建设 环保局 |
区检察院 |
组 长:彭世钦 副组长:夏新春 |
孙功伟 |
|
张 俭 |
万红美 |
||||
金盆镇 |
增福村 |
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
组 长:周卫锋 |
胡跃龙 |
|
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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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浃村 |
区国土资源局 |
区委政法委 |
组 长:胡 华 副组长:廖靖武 |
张勇军 |
|
李建良 |
欧阳文波 |
||||
腾飞村 |
区城投公司 |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
组 长:姜 跃 副组长:张志华 |
张 辉 |
|
康祥军 |
杨飞祥 |
||||
千山红镇 |
利厚村 |
区经济贸易 和旅游局 |
区委党群部 |
组 长:谭国军 副组长:王光华 |
戴剑锋 |
胡跃武 |
吴 浩 |
||||
新裕村 |
区农林水务局 |
组 长:李建华
|
梁成立 钟剑波 |
||
徐才清 |
|||||
大莲湖村 |
区公安分局 |
区司法局 |
组 长:李新佳 副组长:余政元 |
吴灿 |
|
吴 灿 |
赵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