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计划的通知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182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区扶贫办同意。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将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前镇、村要召开扶贫资金使用专题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就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等通过会议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实施方案报镇扶贫工作站进行汇总,由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方案确定后由镇扶贫工作站站长和镇长签字上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备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报区扶贫办及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村一定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必须由镇、区扶贫办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现场把关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镇村先验收合格后上报,然后区扶贫办联合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纪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报账。资金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现阳光操作。
此通知下发后,各镇村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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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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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类别 |
金额(万元) |
项目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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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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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区扶贫办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
52.703599 |
52.703599 |
52.70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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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
业务培训 |
8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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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水务局 |
安全饮水 |
51.296401 |
51.296401 |
51.296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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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坝镇 |
产业发展 |
34.4 |
34.4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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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洲子镇 |
产业发展 |
25.6 |
25.6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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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镇 |
产业发展 |
18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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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红镇 |
产业发展 |
34 |
34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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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4 |
224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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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要素是按2018年预脱贫人口数每人400元的基数进行分配(河坝镇860人,北洲子镇640人,金盆镇450人,千山红镇850人); 2、安全饮水51.296401万元情况说明:该笔钱主要是在2017年市审计局在审计扶贫资金时,把本来正在实施的项目做扶贫结余资金问题提出,并且要求将结余资金迅速进行分配,去年8月,区扶贫办按照要求将审计出的包含该笔安全饮水的资金共计182.61万元进行了分配,故该笔51.296401万元资金是重复分配的,但年底又必须将这笔款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因此,农水局与财政局协商先要求财政局垫付这笔已安排的2017年安全饮水资金。 重复安排的资金包含以下资金: (1)湘财预[2015]172号文,资金额度54万元中,安排区扶贫办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编制8万元 (2)湘财农指[2015]280号,资金额度46万元中,安排千山红镇新裕村饮水安全15万元。 (3)湘扶办发[2015]13号,资金额度109万元中,安排金盆镇大东口稻虾套养(大唐养殖合作社产业扶贫)20万元。 (4)湘财预指[2016]73号,贴息资金额度80万元。贴息结余4.296401万元。 (5)湘财预指[2015156号,资金额度49万元。湘湘财农指2015]1号,资金额度91万元。合计140万元,用于河坝镇农乐垸村基础设施建设,结余4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51.296401万元,包含在结余182.61万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