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扶办﹝2018﹞10号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28 10:4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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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夯实项目安排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基础,确保到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牢牢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夯实精准施策基础,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扶贫资金使用不够精准、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够的突出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以贫困退出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安排到镇到村、到户到人。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扶贫效益和脱贫质量。

2.坚持现行标准。坚持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项目库规模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和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项目。

  1.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果,紧盯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对标对表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我区实际和资源禀赋,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实村级施工图,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大水漫灌”。
  2. 坚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3. 坚持统筹协调。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并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确保实效。

6.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分轻重缓急,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总体要求

(一)类别内容

完善我区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坚持规划先行,以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避免储备项目与规划脱节。原则上分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库和产业扶贫项目库。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贫困村薄弱环节,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确定因人因户精准帮扶措施,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需求,形成贫困户项目需求和贫困村项目清单。同时,结合已有各类规划,将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项目一并纳入项目库,使脱贫攻坚规划更好地指导精准施策。项目申报坚持脱贫攻坚与全面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点考虑项目对当地农业产业带动和贫困户参与度。着眼于建立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合产业化经营、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能力强、规范实用的扶贫项目,确保入库项目有用、实用、好用,真正做到“资金一到、模板一套、项目选好”。入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做到建立制度“储”项目立足实际“谋”项目严格标准“立”项目

(二)入库程序

●村申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镇审核。

  • 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公示10日后,于每年10底前报项目主管部门。
  • 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区财政部门对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区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公示10日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新进入的项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入库。全年项目调整个数及涉及资金量比例不得高于本年度的20%。

村、镇须将拟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公开栏(脱贫攻坚公示栏)、镇政务公开栏等,须留存公示照片。区级将审定后的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长期公告,并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知晓率。

做到程序规范“审”项目把握时势“建”项目动态调整“管”项目。

(三)项目实施。

2018、2019年11月底前,各镇根据年度减贫任务和上年度资金规模,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项目库是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基础,也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各镇要高度重视。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镇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检查和监督,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压实工作责任。项目库建设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重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镇、村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村“两委”抓好工作落实。

)严格监督评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实现项目库信息共享,对项目库及公示公告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查办。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落实情况将纳入各镇精准扶贫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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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