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扶领〔2018〕6号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直各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大通湖区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8日
大通湖区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湘扶发[2017]8号)及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贫困退出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检查评估各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使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贫困退出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的原则。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区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区委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由区委区管委会批准。
三、贫困人口脱贫
(一)验收对象。各镇按照《关于下达 2018年减贫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大扶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确定的脱贫人口。
(二)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签字、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区数据比对、区抽查复核、市州评估核查、区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 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或盖章。
- 贫困户确认。村组干部、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 村级公示。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 村支部书记、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签字。拟脱贫户公示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中签字,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 2)报乡镇汇总。
- 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 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和《贫困户脱贫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区扶贫办。
- 区数据比对。区扶贫办组织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
8. 区抽查复核。区委区管委会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委区管委会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9. 市评估核查。2018年12月10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 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10. 区批准公告。区委区管委会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区委区管委会核查处理,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二)落实监督问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 贫困户脱贫签字表
3.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4.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5. 贫困户脱贫公示
6. 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7. 贫困户脱贫公告
8. 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9. 贫困户脱贫工作流程及时间图
附件1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3400元 |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34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规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村民主评议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 委 会(盖章):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2018 年 10月12日 |
||
8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2018 年10月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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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帮扶责任 人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2018年 10月 13 日 |
||
10 |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2018年10月23日 |
||
11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2018 年 10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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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查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2018年11月 3日 |
说明: 1. 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 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 “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贫困户脱贫签字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 镇 核 实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
7
|
村支两委 工作队 帮扶责任人 意见 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该户已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自身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同意该户脱贫。
村总支部书记(签字): 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
结对帮扶责任人(签字): 2018年 10月 22日 |
|
8 |
是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2018 年 10 月31 日 |
说明:此表一式2份,原件由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留存,复印件装入贫困户档案。
附件3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 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2018 年 10 月 22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0月31日 |
3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年度 户 人脱贫。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1 月18 日 |
说明:1. 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 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3-1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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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复核情况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7 |
县抽查复核 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5
贫困户脱贫公示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经入户核验,本镇 村有 户 人符合标准,拟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
附件: 年度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镇在公示拟脱贫户名单时,将脱贫验收标准一并公布。
2. 此公示一式2份,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3. 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
附件6
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序号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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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示》一并保存、公示。
- 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
附件7
贫困户脱贫公告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核验,公示无异议,我区共有 户 人符合标准,确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 年度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此公告一式3份,省、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 此公告在区门户网上公开发布。
附件8
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序号 |
镇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镇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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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告》一并保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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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2018年大通湖区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流程及时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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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流程 |
具体要求 |
时间 |
实施主体 |
备注 |
区镇制定方案 |
区扶贫办制定贫困退出验收方案 |
10月1日-9日 |
区 |
|
镇人民政府制定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
10月10日-11日 |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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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拟脱贫户名单;二是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工作队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三是评议组长、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长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所需要资料:1、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票决结果、拟脱贫户名单、《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村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盖章件。 |
10月12日 |
村 |
|
|
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对村民主评议小组确定的拟脱贫户逐个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征得贫困户同意后,要求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 |
10月13日-14日 |
村 |
|
|
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
10月15日-21日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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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脱贫户公示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等“三签字”相关人员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中签字,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 2)报乡镇汇总。 |
10月22日 |
村 |
|
|
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
10月23日-10月24日 |
镇 |
|
|
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区扶贫办。 |
10月25日-10月31日 |
镇 |
|
|
区扶贫办组织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 |
11月1日-2日 |
区 |
|
|
区委区管委会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委区管委会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
1.11月3日-4日 |
区 |
|
|
2018年 12 月 10 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 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
11月5日-10日 |
市 |
|
|
区委区管委会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区委区管委会核查处理,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
11月17-26日 |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