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扶领〔2018〕7号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通湖区迎接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直各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大通湖区迎接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通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
大通湖区迎接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方案
为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迎接省脱贫攻坚考核验收,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迎接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扶贫办文件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部署当前工作,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
二、总体目标
1. 完成减贫任务:2018年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857人 。
2. 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工作指标。
3. 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和“三率一度”达标。
三、责任分工
(一)减贫成效(11分)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3分)。
责任单位:各镇、村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村总支书记
- 群众满意度(5分)
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
(二)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12分)
1. 贫困人口漏评(4分)
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
2. 贫困人口错退(4分)
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
- 脱贫人口返贫(4分)
责任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
(三)精准帮扶(6分)
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区驻村办、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责任人:区驻村办主任、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各帮扶工作队长、各结对帮扶责任人
(四)“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48分)
1. 产业扶贫扶贫实施情况(8分)
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
责任人:向见军
2. 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周明德
- 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7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责任人:康祥军
4. 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完成情况(5分)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环保局
责任人:尹波
5.教育扶贫(5分)
①义务教育有保障(3分)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责任人:易永恒
②雨露计划实施工作、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完成情况(2分)
责任单位:各镇、区扶贫办
责任人:各镇党委书记、向见军
6. 健康扶贫(5分)
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易永恒、周明德
- 兜底保障(4分)
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
责任人:易永恒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分)
①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分)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
责任人:向见军
②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情况(3分)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公路管理局
责任人:尹波、皮光辉
③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情况(2分)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人;胡烨
(五)扶贫资金(8分)
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责任人:康祥军
(六)“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15分)
(1)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6分,含责任签订、三走访三签字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扶贫办
责任人:刘义雄、向见军
(2)脱贫攻坚日常工作落实情况(9分,含扶贫系统、项目库建设、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其他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金融办
责任人:向见军、郭泰山
注:不属于本区考核范围的内容未列入此项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脱贫攻坚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1. 各镇、各单位自评。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和年度总结上交区扶贫办。
- 区级自评。区扶贫办在12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形成自评报告。
- 区、镇、村接受省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评估。12月10日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奋力争先
一是保目标。全区年度减贫任务(脱贫2857人)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 ,“三率一度”要全部达标。二是守底线。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和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工作,积极解惑释疑,有效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影响全区考核评价的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争先进。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区直单位和镇村两级,形成考核责任清单。全区上下集中时间和力量,继续努力,争夺先进。
(二)理清思路,抓住关键
一是抓责任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统筹、镇为主、村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区脱贫攻坚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抓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省、市、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做好年底“交帐”工作。三是抓政策落实。各项到村到户到人的扶贫政策必须全面落实到位,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抓基层基础。精准识贫、帮扶走访、脱贫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必须到位,“规定动作” 做到位。各单位按照区扶贫办下发的资料清单整理归档,落实“痕迹管理”的要求。五是抓沟通对接。区扶贫办、各行业扶贫单位在搞好迎检准备工作的同时,要迅速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把握政策、掌握主管部门的考核动态信息与结果。六是抓督导问责。区督查室和区扶贫办牵头,区纪委、区驻村办要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责任不予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附件: 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附件:
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指标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 权重 |
指标解释或说明 |
计分办法 |
数据来源 |
分类考核情况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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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减贫成效 (11分) |
1 |
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或已摘帽贫困县巩固提升情况 |
3 |
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以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数为准。 |
①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完成情况,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计划数)计分;②实地抽查情况,1分。每个县实地抽查1个当年退出村,发现错退的,不计分。 |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地考核 |
未摘帽贫困县、非贫困县、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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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情况。 |
①县委县政府未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并出台正式文件的,扣0.5分。②基础设施未得到加强的,扣0.5 分。③脱贫户稳定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分。每发现1户未落实的,扣0.2分。 |
实地考核 |
已摘帽贫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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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3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3分; ②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情况计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计3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得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3分。 |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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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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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书记、村总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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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群众满意度 |
5 |
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度。 |
满意度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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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
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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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 (12分) |
4 |
贫困人口漏评 |
4 |
贫困人口漏评是指符合建档立卡贫 困户条件的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 |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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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错退 |
4 |
贫困人口错退是指退出贫困人口没 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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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贫人口返贫 |
4 |
由于帮扶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已脱贫人口返贫。 |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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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精准帮扶(6分) |
7 |
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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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结对帮扶覆盖率,0.5分。依系统数据计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2.驻村帮扶工作成效,3分。抽查所到村,凡发现驻村工作队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10项主要任务的,每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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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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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驻村办、各镇、各帮扶单位、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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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驻村办主任、各镇党委书记、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各帮扶工作队长、各结对帮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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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48分) |
8 |
产 业 扶 贫 |
产业扶贫实施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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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全县产业扶贫年度计划和政策支持措施,1 分。缺年度计划或具体支持政策文件的,每项扣0.5分。
3.“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产业帮扶”实现程度,3分。抽查发现没有建立产业扶贫合作社的,每个村扣0.2分;每发现一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没得到产业扶持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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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扶贫办、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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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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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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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 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48分) |
9 |
就 业 扶 贫 |
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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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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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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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
7 |
易地扶贫搬迁: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
易地扶贫搬迁,7分。具体计分标准按省联席办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
省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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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
康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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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 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48分) |
11 |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
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 完成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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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务完成情况,2.5分。通过查询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实地考核核实,每发现1户未完成或竣工率每低于目标1%的,扣0.05分。 ②政策执行情况,1.5分。每县抽查5村,每村抽查4户。县级财政户均配套资金低于2500元的扣0.3分;县级住建部门未入户开展危房鉴定或未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的扣0.3分;C级危房加固改造比例低于70%的扣0.1分;每发现1村未执行村级评议或未执行三级公示制度或县级住建部门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扣0.1分;每发现1起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资金拨付时索、拿、卡、要等现象的扣0.1分(最多扣0.4分);每发现1户未对农房危险性等级进行认定或改造后不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基本使用功能的扣0.05分(最多扣0.5 分,1户有多个扣分项只扣1次);交办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每1条扣0.05分(最多扣0.2分)。 ③档案信息管理情况,1分。在住房信息系统和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录入不真实、重复及不完整的,每发现10处扣0.05分;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不真实、关键信息不完整的,每发现1户扣0.05分。 |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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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
尹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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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 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48分) |
12 |
教 育 扶 贫 |
义务教育有 保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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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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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发展局 |
易永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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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实施作、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完成 情况 |
2 |
完成情况。 |
职业学历教育扶贫补助落实情况,1分。抽查发现应补未补或未足额发放的,每人次扣0.1分。 |
省扶贫办、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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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
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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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完成情况,1分。任务完成率、报账率未达到100%的分别按比例计分,低于80%的不计分。 |
省扶贫办 |
|
各镇、区扶贫办 |
各镇党委书记、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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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 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48分) |
13 |
健 康 扶 贫 |
农村人口参保情况、推动“一站式” 结算工作、医疗保障水平、“三个一批”政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逐级转诊情况 |
5 |
2.“一站式”结算情况;
|
2.“一站式”结算工作情况,1分。未建立运行的,扣0.5分。未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扣0.5分。
分。每项分值0.5分,扣完为止。 |
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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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易永恒、周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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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兜 底 保 障 |
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
4 |
2.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是否有效衔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是否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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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残联、 人社厅、 省医疗保障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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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发展局 |
易永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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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不愁三保障”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8分) |
15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3 |
|
省水利厅、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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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水务局 |
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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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情况 |
3 |
年度建制村通客车及农村公路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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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核 |
|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公路管理局 |
尹波、皮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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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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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网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
年度农网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分。由省能源局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省能源局 |
|
区供电公司 |
胡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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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 态 补 偿 脱 贫 |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情况 |
1 |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选聘条件、受聘参加公益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 务的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
示、聘用7项程序不齐全的,每缺1项扣0.1分;
和存在未签订管护协议现象的,扣0.1分; 该4项考核内容总扣分不超过1分。 没有安排生态护林员的县市区该项考核计基本分。 |
省林业局 |
已摘帽贫困县、 未摘帽贫 困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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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扶贫资金 (8分) |
19 |
扶贫资金管理情 况 |
8 |
依据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管理区)扶贫资金安排、整合、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
扶贫资金管理情况,8分。51个贫困县(含已摘帽县)扶贫资金考核评分直接运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分值=8×该县实际得分÷100);非贫困县扶贫资金考核评分直接 运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分值=8×该县实际得分÷100)。 |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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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
康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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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扶贫领域作风 建 设年”开展情况(15 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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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贫攻坚责任状签订情况、“三走访三签字”落实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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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核、 省纪委监委、 省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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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负责3)、区扶贫办(负责1、2)、各镇(负责1、2) |
刘义雄、向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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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扶贫领域作风 建 设年”开展情况(15 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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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等。 |
①及时性,1.5分。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的,每次扣0.1分。②准确性,2分。计分方法为:准确性得分=[(监测指标数据总量-问题数据量)/ 监测指标数据总量-0.8] ×100/20×2。低于80%的, 不计分。③完整性,0.5分。完整性得分=[(监测指标数据总量-空值数据量)/监测指标数据总量 -0.8] ×100/20×0.5。80%以上按比例计分,完整性 低于80%,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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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扶贫信息系统、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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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负责3)、农商银行(负责3)、区扶贫办(负责1、2、4) |
郭泰山、向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