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扶办发〔2019〕12号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11:2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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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大通湖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办法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区金融扶贫工作,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二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贫困户还款压力较大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二、妥善应对贫困户还款

(一)坚持宣传提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等,提高还款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对即将到期的贷款,以南县农商银行大通湖支行(以下简称为农商行)为主,乡镇、村、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等配合,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不同形式进行提醒,及时做好到期还款资金准备。

(二)坚持全面排查预警。一是农商行对用款主体贷款建立资金台账,梳理贷款到期情况,认真分析其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积极主动及时将还款名单信息提供到区、镇、村三级各部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二是区金融办和区扶贫办实行贷款到期日30天内“一周两调度”,即周一与周五上午,由区金融办和区扶贫办扶贫小额贷款具体负责人进行调度;贷款到期日10天内实行“一日一调度”,由区金融办主任和区扶贫办专职副主任进行调度;贷款到期日5天内实行“一日双调度”由区金融办分管领导和区扶贫办分管领导进行早调度,区扶贫办主任进行晚调度。三是上月底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对下一月每一笔贷款开展“拉网式”排查,确定专人,定期将风险情况报告区金融办、区扶贫办。贷款到期日前5天,镇、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每天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提醒。贷款到期日前2天镇、村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三)妥善处置风险。一是及时化解风险。对贷款未到期,但用款主体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农商行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风险防控工作组,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提前收回贷款。对于不合规发放的贷款,立即中止项目,提前收回贷款;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做好还款计划,分阶段收回。二是合理缓释风险。?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农商行就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农商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农商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ƒ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农商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农商行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四)分类处置逾期。认真落实“谁放贷、谁清收”责任制,农商行负责牵头做好贷款清收,由行长挂帅,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清收工作方案,做到每笔到期贷款都明确一名清收人员,清收成效直接与工作业绩挂钩。对已经发生的逾期贷款,按以下三种方式妥善处置:①对因产业周期较长(包括自然灾害致产业受损)、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发生暂时性还款困难造成逾期的,经审查贫困户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意愿较好,且产业发展确实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脱贫攻坚期内,可以实行先还老贷款再放新贷;‚对因借款人突然死亡,家庭其他成员又无劳动能力,造成逾期且已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予以核销;ƒ对用款主体有偿还能力,但因信用意识淡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逾期,首先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村干部加强思想教育,镇、村与农商行联合上门催收,少数恶意拖欠、批评教育多次不偿还的,采取司法手段,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强制清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在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揽下,明确农商行、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工作队和镇村两级的责任,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区金融办、区扶贫办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做好上下级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区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区农商要主动承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坚持预防控制为主,控小控早,把工作做在前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续贷户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对逾期贷款申请司法清收。各镇村、工作队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风险防控的政治责任,积极组织农商行对辖内进行贷款清收工作。村支两委和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加强政策宣讲,配合做好对贫困农户的诚信教育,加快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设步伐,引导农户珍视个人信用,确保按期还款。

(二)启动问责约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对出现逾期率的乡镇扶贫站长、副站长由区专职副书记或分管副区长对其进行约谈;到期贷款逾期率超过1%的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对其进行约谈,且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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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