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帮扶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稳定脱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大通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大通湖区“稳定脱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稳定脱贫保险”的意见〉的通知》(益扶领办发〔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区脱贫成果,建立科学有效的防贫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遵循,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战略部署。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定制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脱贫户量身打造个性化保险服务,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脱贫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从政策层面为脱贫攻坚质量保驾护航,为我区如期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险服务保障。
目标任务。从2019年开始,对全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因意外、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出现的返贫风险进行救助,使其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努力实现已脱贫人口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瞄准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已脱贫人口,构建起科学防范因意外、因病、因灾、因学返贫风险的机制。
坚持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
保险资源向贫困户倾斜。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贫困户自愿投保,财政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意外、因病、因灾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流程规范、理赔及时。
主要内容
保险对象。以全区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目前标识的所有已脱贫人口为对象,根据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和需求确定。
(二)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
(三)投保费率。每人每年20元。
(四)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1.因病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的属于保险单签发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及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对象住院费用余额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2)赔付标准:
免赔额
自付住院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
500元
500元—10000元(含)
30%
10000元—20000元(含)
50%
20000元—30000元(含)
70%
30000元以上
80%
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人/年;其中意外事故住院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3)赔付计算方式: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大病-扶贫特惠保-救助已支付部分-500)×赔付比例
2.因学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在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本科就读期间发生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教育费用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2)赔付标准:
免赔额
(元/人/学期)
超出部分
赔付比例
5000元
1500元以下
100%
1500元(含)—2500元
80%
2500元(含)以上
60%
赔偿最高限额:3000元/人/学期
(3)赔付计算方式:
〔(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赔额〕×赔付比例
3.因灾因意外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室内财产损毁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或因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对象家庭财产(不含机动车辆)损毁和人身伤亡,未得到相应赔偿部分且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涉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定损后按比例赔付。
(2)赔付标准:
免赔额
自付(损失)部分
赔付比例
10000元
10000元以下
30%
10000元(含)以上
50%
财产损失赔偿最限额:2000元/户/年;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限额:1.5万元/人/年。
(3)赔付计算方式:
实际支付或损失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付。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稳定脱贫保险”投保费由区管委会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补助的形式统一为被保险对象购买,并由区扶贫办负责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投保签单工作。
(二)选取机构:为确保稳定脱贫保险工作的顺利试行,经对机构网络、人员配置、公司实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扶贫特惠保”承保理赔服务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评估,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湖分公司为“稳定脱贫保险”的试点服务机构。试点结束后,区将根据合作保险机构年度考核评估以及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重新选取管理服务经验优良、延伸服务能力突出的保险机构进行合作。以区为单位,经区管委会授权,统一由区扶贫办负责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投保签单工作。
(三)完善盈亏管控。稳定脱贫保险参照“扶贫特惠保”的盈亏管控办法,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投保贫困户利益。凡是承保公司赔付率低于85%以下的,其差额部分提取为“稳定脱贫保险”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下年度财政补贴保费,专项基金由承保机构专户专管、专款专用;赔付率超过100%以上的亏损,由区委区管委会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2019年先试行一年,由各承办保险公司年底核算“稳定脱贫保险”产品收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考核评估,若保费较高,下一年可适度降低保费;若保费较低,下一年可适度提高保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稳定脱贫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把推进“稳定脱贫保险”与“扶贫特惠保”一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明确专人、组织专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揽总,同时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扶贫站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稳定脱贫保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承保机构要主动与镇对接,并要认真履职,按照要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凝聚工作合力。由区扶贫办牵头,组织合作保险机构、镇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情况,完善优化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交流协同,防止恶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形象。镇村两级要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稳定脱贫保险”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承保机构要制作宣传资料,配发各基层单位。各镇(村)、合作保险公司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保险业务员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讲解“稳定脱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脱贫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提高其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缓释风险的能力。承保机构要为每名(也可以是每户)投保人发放一份“稳定脱贫保险”保单,让投保人随时清楚自己的的投保情况。试点结束后,各镇以及承保机构要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9年大通湖区“稳定脱贫保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大通湖区“稳定脱贫保险”
任 务 分 解 表
承办机构
责任区域
当前系统内脱贫人口数量
备注
户 数
人 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通湖分公司
金 盆 镇
780
1981
此数据为2019年年中动态调整后最终确定的系统内数据,系统最新更新时间为9月25日。
千山红镇
886
2381
北洲子镇
586
1282
河 坝 镇
1201
3152
合 计
3451
8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