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1〕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一)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开展门店数字化改造,优化线上线下服务。鼓励办公楼宇、社区商业网点、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拓展无接触、少接触型消费模式。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培育打造社区电商龙头。(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互联网 医疗健康”。支持“互联网 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建设覆盖全省的处方流转服务系统,整合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店零售信息,提供处方外延、预约购药、用药咨询等线上服务,创新医药服务模式,改善居民就医购药体验。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湖南公共文旅云、智慧文旅平台、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发展高新视频产业,推进马栏山5G 超高清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V谷”。鼓励各地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优惠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传统文化和旅游业态改造提升。在长沙市、株洲市、郴州市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优先建设一批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的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四)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加强智能教学助手、人工智能(AI)教师等新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推动各类综合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发展。探索“5G 教育”创新应用和“人工智能 教育”创新实验,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和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试点学校。面向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加快研发课程包、课件包、资源包以及共建共享课程,提升教育精准供给。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教育课程,扩大名师名校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辐射,优先针对贫困地区开发在线教育资源。(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智能体育。积极实施“体育 ”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智能制造利用,推动体育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打造集合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技能培训、服务咨询等融合互通的体育产业新业态。推进湖南省体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智能体育比赛,运用5G等新技术为体育赛事活动赋能,增加直播流量,带动全民健身和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房、开发在线健身课程。支持长沙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鼓励通过发行体育运动消费券促进体育消费。(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六)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支持长沙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同步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支持创建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进一步整合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快递新型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构建服务全球贸易营销网络,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利用“溯源码”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等管理模式,建立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加强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电商企业对接合作。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提高查验效率,缩短通关时间,推动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拓展进口资源渠道,提升进口商品质量,打造内陆地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交易中心,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依托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等方式,探索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网多用、一站多能、多点合一、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推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项目。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力培育地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加强“三品一标”等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全省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等支撑平台布局,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出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全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推进以5G为龙头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实施《网络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打造“双千兆”网络格局,同步推进教育专网、医疗专网、物联网、数据中心、IPv6等提质改造,进一步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试点建设,落实省级引导资金,支持常德等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深化数字(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智慧灯杆等多功能智慧杆柱建设,探索建设城市智能化道路,建设改造城市道路智能化感知设施,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出台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推进长沙市、株洲市、湘阴县、吉首市等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鼓励支持企业应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信息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带动全省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适应新能源汽车、寄递物流配送和绿色配送车辆需求,重点推进居民区、公路沿线、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编制数字新湖南建设意见及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化改革,促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支持相关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和可穿戴设备开发能力,丰富产品供给。有序推动无人配送、无人驾驶在产业园区等特殊场景落地和示范。实施“广电5G覆盖工程”。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5G 4K/8K、VR/AR技术产品融合应用。推动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重点实验室和5G智慧电台建设。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新建(在建、既有)住宅小区、园区和办公楼宇加强相关配套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强化财政支持。加强新型消费领域项目储备,对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资本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支持国家级、省级数字商务创建和集聚发展,培育一批数字转型重点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多种形式的消费券。组织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商品服务、面向城市乡村、融合商旅文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在依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对表现突出的市州予以奖励。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并符合互联网贷款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制前提下,有序扩大线上消费贷款运用,提升消费者融资便利。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支持省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消费相关用地支持。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根据市场导向和项目建设要求,探索工业、科研、商业等混合功能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供地时明确不同用途的功能区或比例。鼓励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加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互联网平台等协同,贯彻落实新职业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评价。支持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办学并认证的方式提供学习认证,通过线上累计课时等方式提供行业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能力和发展空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新职业(工种)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七)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通过行业集体协商、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途径,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安排,引导和督促相关平台切实履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做好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八)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由许可改为备案,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制 事后监管”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出台促进私募行业发展政策,引导私募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基金小镇加快发展,推动优化发展环境,构建行业健康生态。加大对投资新型消费类企业私募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超额收益让渡机制和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为投资新型消费类企业的基金提供政策奖励,探索为投资新型消费领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提供便利,建立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库,加强投融资对接、产融对接服务。(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侵权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覆盖,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版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围绕促进新型消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优化消费发展环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