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检察院:把握重心 灵巧转身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发布时间:2017-10-24 09:0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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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完善检察权力运行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自2016年8月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以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上级机关部署和区委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关键,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年以来,该院在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审查起诉案件期限较去年平均缩减4天,审查批捕案件无超期,无错捕错诉,无安全事故的良好运行态势。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确保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权责明晰

改革之初,该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改革文件,研议司改相关工作,成立了以谭铁军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改工作领导小组。谭铁军检察长要求全院干警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经过考试考核、申报遴选等一系列程序,选拔出第一批5名入额检察官。领导小组高度关注改革进程中人员思想动态,通过开展“三必谈”,向员额检察官再次强调责任要求,帮助未入额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精神。针对部分青年干警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认识模糊、理解不深、自信不足及未来职业规划模糊等问题,该院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了解青年干警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想法,引导干警把个人定位、价值追求和检察事业发展统一起来,稳定了队伍情绪。2017年6月,随着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身份确认完成,三类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二、人员配置再优化,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

作为规模较小的D类院,该院充分发挥“院小灵活好转身”的优势,在原本内设机构整合为“大部制”的基础上,再度细化内设机构职能,优化职能人员配置,做到人尽其用。该院将检委办、研究室工作归口到案管中心,将反贪、反渎、预防、控申重新归并为“大反贪”办案模式,以适应改革要求和办案需求,做到有序对接、合理对接;按照制定的遴选方案,遴选出的检察官全部在办案一线实际参与办案。针对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办案组织形式:员额检察官办理业务实行主次岗;自侦案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由检察长指派1名或多名检察官组织司法辅助人员负责办案;刑检案件则由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分别轮案,不形成固定搭配,最大限度的实现人力资源的再优化。同时,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招聘了5名聘任制书记员,有力的缓解了人手不足的矛盾。

该院将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全部归口到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为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和体现公平的原则,明确检察长办案数应达到其他检察官办案数的百分之十,副检察长办案数应达其他检察官办案数的百分之三十,将数量较多的刑事检察案件适当分配给院领导办理。案管部门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权限进行后台配置,做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放权监督再落实,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规范提升办案质效

该院按照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的改革要求,做实检察官权力,划清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边界,使得与之相应的司法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授权,让很大一批原先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一般性刑事案件直接交由检察官决定。事务性文书签发、延长办案期限、提前介入、风险评估、快速办理机制启动等程序性事项,均由检察官直接处理。检察官独立、负责地处理法律事务,摆脱对集体负责制的依赖,既加强了岗位职责,又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其关键是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为构建内外监督格局,确保“放权不放任”,该院按照事前监督防范、内外监督结合的要求,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案件指定为辅”的分案机制,以此防止人为选案,加强事前监督防范。同时,督促部门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执法规范化的检查,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以业务指导、质量评查、申诉复查为方式,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加强办案安全,落实办案责任,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的内部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通过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四、队伍潜力再激发,提升干警素能服务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为做好干警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能力储备,该院从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入手,按照检察业务专业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今年以来,派出干警7人次分赴湖南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接受专业素能培训,组织全院开展学习讨论22次,增强青年干警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办案的意识和素质,并通过让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讨论疑难案件、参与庭审观摩等,增强干警法律思辨和综合分析能力,努力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

另外,该院针对大部分青年干警都未入额,定岗在司法辅助岗位上的情况,要求每个检察官都担任自己办案组织中的青年干警的导师,负责采取“一对一”方式开展培养和教育,结合每个青年干警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强化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努力提升青年干警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改革仍在继续,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压实改革责任、严肃改革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主动作为,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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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