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7.23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7.17—7.23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
继续对市审计局关于2013-2016年度大湖良好湖泊项目的工程、绩效的审计问题进行整改。 |
尹波、佘卫光、李丹、段柯 |
上报第三次网格化监测数据和入湖口周边水质数据。 |
尹波、佘卫光、段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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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农林水务局 |
督促各镇村进行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开展农清工程明查。 |
向见军、刘庆华、易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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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组驻守沙堡洲,检查巡查,以防向大湖投放苗种;禁止捕捞大湖底栖动物,打击非法捕捞与违规加工生产;禁止向大湖投饵施肥。 |
向见军、曹学良、曹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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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猪50头规模及等当量的牛羊禽类退出养殖工作。 |
向见军、曹学良、刘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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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开展中晚稻病虫的防治,开展早稻秸杆还田的督查,继续主要农产品基地的巡查和检查抽样。 |
向见军、罗凭辉、何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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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配合乡镇实施清围工作。 |
向见军、李建华、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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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公安分局 |
继续派专人驻大湖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
继续负责及时依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湖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 |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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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依法打击涉湖交通违法行为。 |
鲁修平、胡勇、唐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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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警大队 |
持续驻守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站,对进出大湖的货车一律检查,对运输肥料、饵料、药料和底栖动物的货车一律拦截。 |
潘灿(7月17日至7月21日) |
5 |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继续派专业执法人员(周建清)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
周建清 |
6 |
河坝镇人民政府 |
对向湖体投苗、投饵、投药和捕捞大湖底栖动物行为继续开展巡查,加强巡逻,及时发现投放饲料的行为同时报告给区执法大队。 |
祝柳、夏忠明、曾学军、张建清、王力军、韩敬德、刘德伏 |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沙堡洲垃圾中转站和沙堡洲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曹子龙、王军、罗双飞、杨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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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由区农水局收集、采集相关信息统一上报给大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
曹子龙、张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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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成畜禽养殖退养户的退养拆除工作。 |
曹子龙、张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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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泓公司和冰森公司就蜜蜂夹甲鱼基地、蜜蜂夹螃蟹养殖基地、冰森公司与尼古湖分湖网的围栏拆除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并督促这两家公司落实退养工作。 |
祝柳、王军、夏忠明、曾学军、张建云、高臻、赵拥军、张建清、刘德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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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
继续强化临湖堤段巡查、值守工作责任。 |
卢永德、孙朴、刘艳辉、文松林、陈月红、陈建辉 |
8 |
金盆镇人民政府 |
继续保持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 |
段正才、姚宏、刘洋 |
9 |
北洲子镇人民政府 |
继续保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 |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
督促配合污水处理厂下一步的申请验收工作。 |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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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湾湖办事处 |
保持日常巡查。 |
李政、赵娟、谢中华 |
协调基地宣传人居环境清理工作,抓好沿湖、沿渠居民管理好生活垃圾,严禁垃圾不入池直接倒入沟渠行为。 |
李政、赵娟、谢中华、史培德 |
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