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8.6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发布时间:2017-08-04 10:0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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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8.6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责任人

1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逐步落实我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完善大湖项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尹波、佘卫光、李丹、段柯

对相关涉水企业开展环境监察。

尹波、佘卫光、段柯

对大湖湖体及入湖口水质开展监测。

尹波、佘卫光、李丹、周金彪

2

区农林水务局

督促各镇村进行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对各镇开展农清工程月度督查评比(上周因工作冲突,顺延至本周)。

向见军、刘庆华、易元香

 

执法组驻守沙堡洲,检查巡查,防止向大湖投放苗种;禁止捕捞大湖底栖动物,打击非法捕捞与违规加工生产;禁止向大湖投饵施肥。

向见军、曹学良、曹建波

 

加快推进生猪50头规模及等当量的牛羊禽类退出养殖工作。

向见军、曹学良、刘友良

 

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开展中晚稻病虫的防治,继续主要农产品基地的巡查和检查抽样,做好农作物抗旱技术指导。强化测土配方科学施肥,继续推进化肥减量行动。

向见军、罗凭辉、何应荣

 

待区管委会批复后,联系区办秘书组行文下发,预计九月底(或10月上旬)开始实施。

向见军、李建华、于波

3

区公安分局

继续派专人驻大湖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继续负责及时依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湖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继续依法打击涉湖交通违法行为。

鲁修平、胡勇、唐勇军

4

交警大队

持续驻守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站,对进出大湖的货车一律检查,对运输肥料、饵料、药料和底栖动物的货车一律拦截。

胡勇(7月31至8月4日)

 

5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继续派专业执法人员(周余连)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周余连

6

河坝镇人民政府

对向湖体投苗、投饵、投药和捕捞大湖底栖动物行为继续开展巡查,加强巡逻,及时发现投放饲料的行为同时报告给区执法大队。

祝柳、夏忠明、曾学军、张建清、王力军、韩敬德、刘德伏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沙堡洲垃圾中转站和沙堡洲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曹子龙、王军、罗双飞、杨光辉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由区农水局收集、采集相关信息统一上报给大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曹子龙、张建云

继续完成剩余畜禽养殖退养户的退养拆除工作。

曹子龙、张建云

与天泓公司就落实退养工作进行沟通协商,逐步制定并完善大湖退养方案。

祝柳、王军、夏忠明、曾学军、张建云、高臻、赵拥军、张建清、刘德伏

7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继续强化临湖堤段巡查、值守工作责任。

卢永德、孙朴、刘艳辉、文松林、陈月红、陈建辉

8

金盆镇人民政府

继续保持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

段正才、姚宏、刘洋

开展企业排污巡查摸排。

段正才、姚宏、刘洋

9

北洲子镇人民政府

继续保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继续配合污水处理厂的相关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正式运行。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10

南湾湖办事处

保持日常巡查。

李政、赵娟、谢中华

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防治。

李政、赵娟、谢中华、史培德

 

 

                                                                                          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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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