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10.1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9.25—10.1日各责任单位大湖治理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
持续推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
尹波、佘卫光、李丹、段柯 |
积极与市局对接关于大有、众仁旺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下一步处理。 |
尹波、佘卫光、段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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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内的涉水企业开展环境监察。 |
尹波、佘卫光、李丹、周金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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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湖水质开展常规监测。 |
尹波、佘卫光、李丹、周金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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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农林水务局 |
继续督促各镇村进行河湖沿岸陈年垃圾的处理,加快村庄收集点建设,对各镇农清工程进行督查。 |
向见军、刘庆华、易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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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组驻守沙堡洲,检查巡查,防止向大湖投放苗种;禁止捕捞大湖底栖动物,打击非法捕捞与违规加工生产;禁止向大湖投饵施肥。 |
向见军、曹学良、曹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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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猪50头规模及等当量的牛羊禽类退出养殖工作,与河坝镇、南湾湖办事处衔接珍珠养殖退养工作。 |
向见军、曹学良、刘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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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继续主要农产品基地的巡查、检查抽样及种子市场的秋季监管工作,组织种植大户购买秋冬种紫云英及油菜种子。 |
向见军、罗凭辉、何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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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2017年沟渠塘坝清淤工程设计及评审,预计九月底(或10月上旬)开实施。 |
向见军、李建华、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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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公安分局 |
继续派专人驻大湖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
继续负责及时依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湖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 |
孙志云、杜红宇、徐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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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依法打击涉湖交通违法行为。 |
鲁修平、胡勇、唐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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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警大队 |
持续驻守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站,对进出大湖的货车一律检查,对运输肥料、饵料、药料和底栖动物的货车一律拦截。 |
胡勇(9月25—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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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继续派专业执法人员(吴海龙)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
吴海龙 |
6 |
河坝镇人民政府 |
对向湖体投苗、投饵、投药和捕捞大湖底栖动物行为继续开展巡查,加强巡逻,及时发现投放饲料的行为同时报告给区执法大队。 |
祝柳、夏忠明、曾学军、张建清、王力军、韩敬德、刘德伏 |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沙堡洲垃圾中转站和沙堡洲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曹子龙、王军、罗双飞、杨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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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由区农水局收集、采集相关信息统一上报给大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
曹子龙、张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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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根据倒排的退养时间表完成剩余畜禽养殖退养户的拆除工作。 |
曹子龙、张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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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河长制,推进工作落实。 |
祝柳、王军、夏忠明、曾学军、张建云、高臻、赵拥军、张建清、刘德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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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与天泓公司和冰森公司就大湖退养、剩余围栏网拆除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公司按照时间节点来开展清捕、拆围工作。 |
祝柳、王军、夏忠明、曾学军、张建云、高臻、赵拥军、张建清、刘德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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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
继续强化临湖堤段巡查、值守工作责任。 |
卢永德、孙朴、刘艳辉、文松林、陈月红、陈建辉 |
继续完善河长制相关台账。 |
卢永德、杨文波、孙朴、皮青山、汤卫平、万清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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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我镇我镇8公里大渠、41公里中渠的清淤工作进行招投标。 |
卢永德、杨文波、孙朴、皮青山、汤卫平、万清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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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对我镇河湖珍珠的数量、范围进行界定。 |
卢永德、孙朴、刘艳辉、文松林、陈月红、陈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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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水办和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大对垃圾和植物秸秆的焚烧整治力度,并加强宣传。 |
卢永德、杨文波、孙朴、皮青山、汤卫平、万清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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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盆镇人民政府 |
督促未完成环评的企业加快进度,督促砖厂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继续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段正才、姚宏、刘洋 |
9 |
北洲子镇人民政府 |
继续保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的常运行。 |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
继续对牲猪规模养殖户畜禽粪污进行改造升级。 |
罗恒、杨益良、何建良、何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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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湾湖办事处 |
保持日常巡查。 |
李政、赵娟、谢中华 |
协调省军区农副业基地搞好珍珠养殖退养工作。 |
李政、赵娟、谢中华、史培德 |
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