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通知
大办〔2016〕56号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委、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一、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
何军田 区委书记 |
第一副组长: |
胡国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
副 组 长: |
肖凤南 区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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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鸿 区人大政协联工委主任 熊志元 区委委员、常务副区长 张勇军 区委委员、区委政法委书记 张 辉 区委委员、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功伟 副区长 钟剑波 副区长 吴 灿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
成员单位: |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环保局,由孙功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局长张俭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610办副主任吴铮杰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
指挥长: |
胡国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
政 委: |
肖凤南 区委副书记 |
常务副指挥长: |
孙功伟 副区长 |
副指挥长: |
钟剑波 副区长 吴 灿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
成 员: |
曾 平 区纪委副书记 刘文卫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局长 张 俭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局长 徐才清 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向见军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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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文 河坝镇党委书记 曾 勇 河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北洲子镇党委书记 卜清华 北洲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桂林 金盆镇党委书记 何庆辉 金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尹 波 千山红镇党委书记 尹 平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镇长 |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