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12 09:3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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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问题(其中大通湖区7个)改销号情况

整改问题第1项: 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问题突出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环保督察,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领导定期调度,并将“问题内容”“整改要求”向各镇党委政府、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区直各部门进行交办;被交办单位组织自查自纠,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每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室、整改办对上报交办单进行督查,如出现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报区纪委监察局实行责任追究。

整改问题第2项: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整改目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按要求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一般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和措施;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并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审计结论与提拔挂钩。

整改问题第3项: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整改目标:成立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制定出台《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启动问责程序,由区纪委牵头,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调查。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有粘土砖厂11家,整治保留3家,关停企业8家。现已拆除、关停企业8家,已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烟囱,到达了关闭验收标准。

整改问题第4项: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7〕8号),其中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细则所占比重为15.4%;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大办发〔2017〕28号),其中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重为9%;制定下发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进在重点工作一线考核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2017〕9号)运用相关上述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绩效选拔任用挂钩。

整改问题第5项: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整改目标: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对28个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未列入28个未整改的名单,已编制《大通湖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大通湖中心城区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分别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专家评审;已制定《大通湖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专项方案》,已于9月下旬开展检查

整改问题第12项:湖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年出栏量近2000万头,但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1000米范围内,仍有381家养殖场,约7.4万平方米的养殖栏舍尚未拆除。

整改目标:责令岳阳、常德、益阳市按照《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6-2020年)》开展对畜禽养殖企业全面清理整改;对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381家养殖场立即组织取缔,并防止反弹。

整改完成情况: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奖励方案》《大通湖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全面落实退养措施,对适养区的养殖场督促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截至目前,禁养区畜禽养殖已退养51户,栏舍面积8.2万平米,已全面完成退养工作。

整改问题第18项: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

整改目标:责令益阳市对于保护区批准面积与申报文件资料不一致,以及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等问题开展调查并说明情况,对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主要任务是配合工作,现已与南洞庭湿地调规有关机构进行了对接,按要求已上报所有资料;南洞庭湿地调规有关机构后段工作如要继续深入调查,我区将按要求继续积极配合。

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益阳市的27个未整改到位的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大通湖区1个)的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问题第27项:益阳市大通湖区湘易康制药厂没有过滤设施,空气污染,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该企业完成了区委区管委会报中央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一是完成8蒸吨锅炉改造;二是已完成对工业废水沉淀池未配备有防雨设施的情况进行整改,实现雨污分流;三是根据第三方对厂区南面三个沉淀塘的水质和泥底进行监测数据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完成厂区南边的雨水沟改道和截污拦水坝建设。同时,企业为扩能优化原污水处理系统,在原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情况下,新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12月份投入试运行。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问题(其中大通湖区2个)办结情况

整改问题第8项: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君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洞庭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要求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尽快达标。

整改完成情况:2016年湖体国控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超标1.86—6.1倍,2017年湖体国控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超标1.2—4.3倍,总磷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11月,市监测站检测大通湖水质监测国控断面总磷指标为0.11mg/L,超标1.2倍,大湖恢复至Ⅴ类水质。

整改问题第13项: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

整改目标:责令益阳市迅速制定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问题限期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2017年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对大通湖实行全面退养,加快生态修复,执法组、检查站采取24小时值班制,督促天泓公司按2017年全面退养、禁投、禁止捕捞底栖动物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截至11月底,大湖共起鱼721.4吨,其中草鱼29.97吨,起捕甲鱼2949.45公斤,11月29日会商会要求12月10日要求完成大湖清鱼工作。三是今年拆除分湖网19公里,防偷围栏8.5公里,防逃网5.87公里,拆除湖中大型投饵机30台,截止目前,共拆除大湖围网103公里。四是目前我区对归集分类减量的垃圾、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益阳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五是目前禁养区畜禽养殖已全面退养51户,栏舍面积8.2万平米,完成1处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样板工程,对20个养殖场推广建设实施方案已报批,现已经分批推广建设当中。六是沟渠清淤工作稳步开展,2017年沟渠塘坝清淤增蓄项目10月26日招标,已清淤81.3公里。七是全面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正进一步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园。抓实农药化肥减量、绿肥还田等行动,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八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区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手建立大通湖全面监测系统,加快解除养殖经营权转让合同(10月18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让人民的湖泊回归公有公营;制定下发了《大通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大通湖近、中、远三期治理目标,部署具体推进工作,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正按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工作;将今年5月份水司督查水环境治理7个问题分解成21个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抓落实;已委托国家环科院启动《大通湖大湖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已委武汉大学编制《大湖水生植物生态恢复方案》。该项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大湖整改任务,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7127日至2017121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 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07372406

联系地址: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四楼 408

 

                                                            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 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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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