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23 15:1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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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问题(其中大通湖区5个)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问题第1项: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问题突出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环保督察,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领导定期调度,并将“问题内容”“整改要求”向各镇党委政府、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区直各部门进行交办;被交办单位组织自查自纠,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每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室、整改办对上报交办单进行督查,如出现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报区纪委监察局实行责任追究。

整改问题第2项: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整改目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按要求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一般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和措施;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并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审计结论与提拔挂钩。

整改问题第3项: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整改目标:成立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制定出台《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启动问责程序,由区纪委牵头,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调查。

整改完成情况:大通湖区共有砖瓦企业11家,已取缔、关闭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8家(大通湖建材厂、三源村砖瓦厂、洞庭建材厂、宏发砖厂、千山红建材厂、千山红建材分厂、南湾湖砖瓦有限公司八一厂、南湾湖砖瓦有限公司八二厂),在去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对烟囱、设备等进行了捣毁拆除,不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予以保留的有3家(滨湖建材厂、金红砖厂、永兴砖厂)均已取得环评合格批复、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整改问题第4项: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7〕8号),其中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细则所占比重为15.4%;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大办发〔2017〕28号),其中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重为9%;制定下发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进在重点工作一线考核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委〔2017〕9号)运用相关上述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绩效选拔任用挂钩。

 整改问题第18项: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

整改目标:责令益阳市对于保护区批准面积与申报文件资料不一致,以及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等问题开展调查并说明情况,对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已与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湖南南洞庭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托管协议》。

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益阳市的27个未整改到位的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大通湖区1个)的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问题第27项:益阳市大通湖区湘易康制药厂没有过滤设施,空气污染,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该企业完成了区委区管委会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一是完成8蒸吨锅炉改造;二是已完成对工业废水沉淀池未配备有防雨设施的情况进行整改,实现雨污分流;三是根据第三方对厂区南面三个沉淀塘的水质和泥底进行监测数据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完成厂区南边的雨水沟改道和截污拦水坝建设。同时,企业为扩能优化原污水处理系统,在原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情况下,新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企业已自主完成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三、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问题(其中大通湖区2个)办结情况

整改问题第8项: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君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洞庭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要求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尽快达标。

整改完成情况:2016年湖体国控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超标2.66—6.72倍,部分月份石油类、总氮指标超标。2017年湖体国控断面水质总磷指标超标1.2—4.3倍,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湖泊)。根据国控断面监测水质数据:国控断面总磷指标最高值由2016年0.386mg/L下降为2017年0.265mg/L;最低值由2016年0.183mg/L下降为2017年0.11mg/L,总磷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水质持续恶化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出现好转态势。大通湖底栖动物螺蛳、蚌等也由2016年不足5万吨逐步恢复到2017年7万吨。但2018年1—2月,由于大通湖捕鱼、拆围、种草等原因,大通湖水质在主要时段再次监测为劣Ⅴ类。3—4月转为Ⅴ类,除总磷超标2.8倍以外,其余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5-6月,由于随着气温增高底泥磷和氮释放加速、汛期带来大量污水入湖、种草作业搅动(停工离监测时间不足一天)等原因水质反弹至劣Ⅴ类,总磷指标分别超标5.2倍、4.8倍。7月国控断面总磷指标为0.14mg/L,目前水质已恢复至Ⅴ类。

整改问题第13项: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

整改目标:责令益阳市迅速制定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问题限期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1.退养及底栖动物禁捕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大湖养殖合同解除。1月18日,通过长沙仲裁委仲裁依法解除了《大通湖大湖养殖使用权等资产转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收回了“大通湖”牌注册商标权证;二是有序推进大湖拆围工作。先后拆除了天泓公司甲鱼基地的金属围栏、螃蟹养殖基地围网、冰森公司分湖围网。截至目前,共清除围网118公里,实现了大湖与金盆运河(连通洞庭湖)水系连通;三是大湖底栖动物禁捕取得突破。先后查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螺蛳)案3起,批捕2人,刑拘18人。6月26日,我区宣判了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对涉湖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水生态植被恢复方面。与武汉大学梁子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签订了2018—2020年《大通湖水生植被种植与水质改善技术服务协议书》。截至目前,大湖水生植物复种面积达3.8万亩。据近期武汉大学大湖水生植被生态恢复调查显示,水草成活面积达3万余亩,大湖植被覆盖率由0达到20%以上。7月份水草区域水质总磷指标0.14mg/L,8月份水质经武大检测0.13mg/L,均达到V类水质标准。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临湖1000米禁养区51户畜禽养殖户全部退出,拆除栏舍面积8.2万平方米;全区共有珍珠养殖面积12460亩(其中基地11000亩、大通湖区1460亩),除军区基地外,我区珍珠已基本完成退养;通过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今年预计同比可减少除草剂、农药使用量分别达60%、30%以上。

4.垃圾和污水治理方面。在全市率先实现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对集中归集分类减量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益阳焚烧发电厂处理;整合6800万元资金投入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启动了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外包招标工作。

5.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察和督促,全区工业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加大了对环保督察反馈信访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粘土砖厂达标整改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6.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邀请武汉大学梁子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大湖及入湖口部分点位开展了一些监测工作;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已完成规划设计、选址、预算、招标等前期工作,预计10月份可投入使用。

7.五七运河换水方面。自大湖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洞庭湖水质一直优于大通湖,通过换水措施能达到减养降污的作用。2017年,由市水务局负责,对五七运河进行全程清淤,从洞庭湖引水进大通湖,流经南县茅草街镇、沅江草尾镇、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今年5月底完成引水闸主体工程建设,正陆续开始从洞庭湖补水,七月下旬至今,以每秒约30立方米向大通湖补水,目前补水近5000万立方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 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07372406

联系地址: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四楼 408室

 

大通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 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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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