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9年镇(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4 19:3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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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2019〕5号

 

各镇(办):

《大通湖区2019年镇(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细则》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0日

 

大通湖区2019年镇(办)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考评细则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2019年益阳市区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办法(试行)》及省市督导清单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对各镇(办)的考评细则。

考评打分根据日常工作和区级及以上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导通报确定,年终不专门组织考评。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在省市专项斗争督导中被通报的,根据此考评文件按2倍、1.5倍扣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1. 政治站位(16分)

    1.各镇每季度召开镇党委或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扫专项斗争(4分),少一次扣1分;会议记录无本单位工作研究部署内容的,每次扣0.5分;会议记录不详细每次扣0.5分。

    2.第一责任人履行专项斗争政治责任(4分)。镇党委书记、镇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亲自专题研究部署,每少一次扣1分,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每次扣0.5分。

    3.直接责任人履行专项斗争政治责任(6分)。镇分管政法的党委委员利用综治例会对专项斗争进行常态化调度,每月至少调度1次,少一次扣0.5分,无有效的佐证材料每次扣0.25分。

    4.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区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要求纳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2分),每季度学习一次,少一次扣0.5分。

    二、组织领导(20分)

    1.开展常态化调度(3分)。组织开展本地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1分);年度内至少组织两次镇内工作督导(2分),少一次扣1分。

    2.认真做好上级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3分)。

    3.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队伍等重要问题,保障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开展,各镇扫黑办至少预算3万元,以财政预算为准(3分)。

    4.日常工作(3分)。镇扫黑办工作正常运转,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运行规范,有办公场所和专门的人员,办公场所应挂牌,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足,缺一项扣1分。

    5.工作配合(6分)。按时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对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区扫黑办部署、交办的工作认真落实,未按时落实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1.5分。

    三、综合治理(22分)

    1.线索摸排(8分)。各镇组织站办所和村、社区围绕十四项打击重点及“四项行动”和涉企(项目)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整治(6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摸排整治行动,未开展或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1分。建立线索摸排台账,摸清乱象乱源底数,配合区直成员单位做好行业乱象整治行动。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未开展摸排整治行动或推进不力的,每次扣2分。

    2.线索上报(6分)。未上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本项不计分;上报了线索被区扫黑办受理,但经公安机关侦查不是有效线索的,每条线索计2分;上报了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为涉恶团伙案、涉恶集团案、涉黑案的,每条线索分别加5、10、15分。(加分、扣分均不设上限)群众反映强烈或案件多发的领域,按属地划分责任,该镇没有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扣2分。

    3.开展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4分)。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考核,区扫黑办审核。

    4.加强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4分)。因工作不力被区、市、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且在整治期限内无明显好转及未如期摘帽的,分别扣2分、3分、4分。

    四、依法严惩(20分)

    1.对区扫黑办交办的线索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办并反馈(6分)。未按时办理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在线索处理方面有包庇、通风报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依法办案(6分)。镇扫黑办对站办所和村社区摸排的线索组织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查办,进一步了解相关案情,形成较为准确的信息报区扫黑办,未依法办理的每起扣2分。

    3.打击处理(加减分项)。由镇里立案的涉恶团伙案、涉恶集团案、涉黑案分别加10分、20分、30分;发现线索隐瞒不报,有包庇和通风报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恶团伙案、涉恶集团案、涉黑案被查处后分别扣10分、20分、30分。

    4.干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8分)。专项斗争民调(5分),以市综治民调专项斗争成绩折算。知晓率(3分),省、市、区督导现场抽查群众的情况折算。

    五、宣传发动(12分)

    1.开展常态化宣传(6分)。利用固定性标语标牌宣传(4分),根据区扫黑办规定任务完成,未完成每少1块扣1分;每个村、社区至少一块固定宣传栏,每少一块扣1分,扣完为止。在宾馆、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2分),宣传车或者电子屏常态化宣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信息报送(5分)。各镇要积极报送专项斗争开展的突出工作和相关事迹,在《大通湖政法》简报及区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区、市、省级每篇分别计1、2、3分。因工作原因导致引发负面舆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2.5分,本项实行倒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3.利用多种群众性活动扩大宣传影响(1分)。

    六、组织建设(10分)(由区委党群部负责考核,区扫黑办审核)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6分)。逐村摸排分析,集中力量实行“一村一策”整顿,坚持“一案一整改”,未落实的,每村扣0.5分,最高扣1分;对专项斗争打掉黑恶势力的村(社区),及时纳入整顿范围,未纳入的,每村(社区)扣0.5分,最高扣1分;从正反两个方面,至少分别剖析1个整治村干部涉黑涉恶的基层党组织典型案例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事例,每少一个扣1分,最多扣2分;把参与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没有纳入的扣2分。

    2.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4分)。各镇对村(社区)“两委”干部专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杜绝“黑恶”势力混入村干部队伍,没有开展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记录和及时处理,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起扣2分,最高扣4分。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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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