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4 19:3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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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2019〕6号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

《大通湖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考评细则》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0日

 

 

大通湖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评细则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益阳市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细则》及省市督导清单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对各成员单位的考评细则。

考评打分根据日常工作和区级及以上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导通报确定,年终不专门组织考评。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在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中被通报的,根据此考评文件按2倍、1.5倍扣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一、优化部署(14分)

1.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专项斗争(4分)。少一次扣2分,会议记录无本单位工作研究部署内容的,每次扣1分,会议记录不详细每次扣0.5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4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亲自专题研究部署,每少一次扣1分,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每次扣0.5分。

3.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4分)。分管领导对专项斗争进行常态化调度,每季度至少调度1次,少一次扣1分,无有效的佐证材料每次扣0.5分。

4.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区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要求纳入本单位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2分),每季度学习一次,少一次扣0.5分。

5.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专项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减分项),每少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6.“一案四查”牵头单位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工作机制(减分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到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卷宗、一案一结论,未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5分。

7.区公、检、法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减分项)。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每月例会机制,每少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二、依法严惩(16分)

1.线索核查(8分)。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和区扫黑办交办的线索及时查办并反馈,未按时办理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回复质量不高,须重新复查的,每次扣1分。在线索处理方面有包庇、通风报信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2.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减分项)。未落实到位,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同步扣分。

3.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减分项)。对无罪生效判决确系错误起诉的和对检察环节不依法办理的案件或某行业、领域问题突出不提出检察意见的,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同步扣分。

4.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及时审结案件(减分项)。因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同步扣分。

5.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管辖等措施(减分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和对案件侦办造成重大影响的,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按责任划分同步扣分。

6.打击处理(加减分项)。每查处一起涉恶团伙案分别给公、法、检加2分、1分、1分;每查处一起涉恶集团案分别给公、法、检加4分、2分、2分;每查处一起涉黑案分别给公、法、检加10分、5分、5分。发现线索隐瞒不报或有包庇和通风报信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后是涉恶团伙案、涉恶集团案、涉黑案的,该单位分别扣10分、20分、30分。

7.干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8分)。专项斗争民调(5分),以区综治民调专项斗争成绩折算。知晓率(3分),省、市、区督导现场抽查群众的情况折算。

三、深挖彻查(10分)

1.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月调度和联片包案制度(减分项)。未按月调度和未落实包案制度,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同步扣分。

2.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各单位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减分项)。未建立或未落实,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同步扣分。

3.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公安机关要落实“双专班”同步办案机制(减分项)。未落实,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按责任划分同步扣分。

4.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充当犯罪人员保护伞的问题,单位排查发现被查出的不扣分,有问题未及时上报,但被群众举报、上级纪委查处属实的,每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四、综合治理(22分)

1.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线索摸排,建立线索排查台账,摸清乱象乱源底数,制定对行业乱象综合治理的制度规范(8分)。不积极履职或推进落实不力的,视情扣1—2分。各成员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线索摸排(2分),少一次扣0.5分。没有建立线索排查台账的,扣2分,线索台帐不规范的扣0.5—1分。群众反映强烈或案件多发的领域,主管部门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扣2分。

2.及时上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8分)。未上报线索的本项不计分;上报了线索被区扫黑办受理,但经公安机关侦查不是有效线索的,每条线索计2分;有线索隐瞒不报,被上级部门暗访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每次扣5分,该项实行倒扣分,扣分不设上限,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上报了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为涉恶团伙案、涉恶集团案、涉黑案的,每条线索分别加5、10、15分。(加分、扣分均不设上限)

3.加强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排查整治(6分)。因工作不力被区、市、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且在整治期限内无明显好转及未如期摘帽的,分别扣2分、4分、6分。

4.“四项行动”“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禁航禁捕”和涉企(项目)等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加减分项)。牵头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无方案的扣2分,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会商调度,每少一次扣1分;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少一次扣1分;落实好的,加1—3分。

五、组织建设(减分项)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未落实,在上级督导考评中被扣分的,按责任划分同步扣分。

六、宣传发动(14分)

1.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加强教育并签订承诺书(4分),每少1人扣0.5分。

2.开展常态化宣传(5分)。根据区扫黑办下发的宣传任务分解表完成,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3.信息报送(5分)。各单位要积极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突出工作和相关事迹,在《大通湖政法》简报及区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区、市、省级每篇分别计1、2、3分,超任务部分加分,最多加3分。

4.因工作原因导致引发负面舆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3分,本项实行倒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七、其他工作(23分)

1.工作配合(11分)。各专项组按月报送专项斗争月报表和工作小结,各成员单位扫黑办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斗争情况(4分),每少一次扣1分,迟交一次扣0.5分。各成员单位按时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会议(4分),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对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区扫黑办部署、交办的工作认真落实(3分),未按时落实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1分。

2.认真做好区级以上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5分)。未整改的每次扣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1分。

3.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队伍等重要问题,保障本单位专项斗争有力开展,以财政预算为准(3分)。

4.各成员单位扫黑办工作正常运转,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运行规范,有办公场所和专干(兼干),每缺一项扣1分(4分)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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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