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4 19:4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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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办〔2018〕8号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特制定《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压实政法机关的主力军责任,推动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设立专门办公室。

(二)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

1.由单位分管有关重点领域、行业治理或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

2.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

(三)落实党委(党组)责任

1.单位党委(党组)每月研究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等,应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再行下发。

3.组织单位全体干职工学习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做到应知全知、应会全会。

(四)落实保障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因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周期长、办案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单位要切实强化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门力量、经费。公、检、法都要成立专门的扫黑办,确保办案攻坚力量。

(五)落实齐抓共管责任

1.成员单位要对照区扫黑办和市直对口单位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机制制度。

2,要在本行业、系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线索,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干签字后,及时报区扫黑办,平时每月报送一次摸排情况。

3.对区扫黑办交办的线索,要在收到线索规定时间内核查完毕,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干签字后,向区扫黑办反馈核查情况,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核查完毕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4.要通过本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传,同时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宣传。

(六)落实专项行动责任

针对区委、区管委及区扫黑办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对涉及单位主管的行业、领域以及有协助开展责任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做好会议记录,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七)落实垂直管理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二级机构的统筹调度,动员发动其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八)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1.各成员单位每月23日前向区扫黑办报送工作情况及战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12月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区扫黑办每月25日前向市扫黑办报送本地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九)落实组织协调责任

1.区扫黑办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提高督导、调研频次,压实成员单位在宣传发动、摸排线索等方面的责任。

2.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重点。

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组责任清单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专项组牵头单位要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任专项组组长,各专项组组长为该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项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落实组织实施责任

各专项组要对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任务进行分工,明确组成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完善本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各专项组每月召开例会,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7月初报送半年总结,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三、各镇(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镇(办)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二)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镇(办)分管政法工作的班子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压实各村、社区和机关内设站(办所)及派出所的工作责任,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保障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各镇要强化保障,列支专门经费,明确专人负责。

(四)落实组织协调责任

各镇扫黑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研,压实各村、社区及机关责任办室在宣传发动、摸排线索等方面的责任。要在每月综治工作例会上专项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五)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各镇扫黑办每月23日前向区扫黑办报告本地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
 

附件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一)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     号

总体要求

具     体   要   求

备     注

落实第一

责任人责任

1. 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1. 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压实政法机关的主力军责任,推动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明确分管领导、组成成员
  3. 设立专门办公室
 
 

落实直接

责任人责任

  1. 由单位分管有关重点领域、行业治理或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

 

  1. 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

落实党委

(党组)责任

  1. 单位党委(党组)每月研究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1.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等,应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再行下发
  2. 组织单位全体干职工学习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做到应知全知、应会全会
 

落实保障

责 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因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周期长、办案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单位要切实强化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门力量、经费。公、检、法都要成立专门的扫黑办,确保办案攻坚力量。

 

落 实

齐抓共管

责 任

  1. 成员单位要对照区扫黑办和市直对口单位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机制制度

 

  1. 要在本行业、系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线索,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干签字后,及时报区扫黑办,平时每月报送一次摸排情况
  2. 对区扫黑办交办的线索,要在收到线索规定时间内核查完毕,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干签字后,向区扫黑办反馈核查情况,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核查完毕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3. 要通过本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传,同时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宣传
 
 

落 实专项行动

责 任

  1. 针对区委、区管委及区扫黑办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对涉及单位主管的行业、领域以及有协助开展责任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做好会议记录,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落 实垂直管理

责 任

  1.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二级机构的统筹调度,动员发动其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落 实信息报送

责 任

  1. 各成员单位每月23日前向区扫黑办报送工作情况及战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 区扫黑办每月25日前向市扫黑办报送本地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落 实组织协调

责 任

区扫黑办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提高督导、调研频次,压实成员单位在宣传发动、摸排线索等方面的责任。要在每月召开例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二)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组责任清单)

序   号

总体要求

具     体   要   求

备   注

落实第一

责任人责任

专项组牵头单位要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任专项组组长,各专项组组长为该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项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落实组织

实施责任

各专项组要对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任务进行分工,明确承租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完善本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工作

报告制度

各专项组每月召开例会,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7月初报送半年总结,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清单(三)

(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责任清单)

序   号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备   注

落实第一

责任人责任

各镇(办)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落实直接

责任人责任

各镇(办)分管政法工作的班子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压实各村、社区和机关内设站(办所)及派出所的工作责任,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落实保障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各镇要强化保障,列支专门经费,明确专人负责。

 

落实组织

协调责任

各镇扫黑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研,压实各村、社区及机关责任办室在宣传发动、摸排线索等方面的责任。要在每月综治工作例会上专项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落实信息

报送责任

各镇扫黑办每月24日前向区扫黑办报告本地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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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