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落实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7:3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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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2019〕3号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落实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的通知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成员单位:

2018年,我区成功打击处理了龙云波为首的涉恶团伙。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千山红镇龙云波等3人为垄断该镇水泥市场,对前往该镇运送水泥的人员及水泥经销商多次进行恐吓、殴打,形成一股恶势力,严重扰乱千山红镇社会秩序等。对此,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2月5日立案侦查;2018年7月30日,区纪委给予龙云波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0月25日,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龙云波等3人有期徒刑,该案已被市扫黑办和市公安局认定为涉恶团伙。根据《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惩实施办法》(大办发〔2018〕48号)规定,经区委会议同意,决定对打击处理龙某涉恶团伙案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线索摸排举报奖

给予龙某涉恶案线索举报奖励2000元。

二、打击处理成效奖                              

(一)给予龙某涉恶案打击处理奖励20000元。主要奖励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其中:奖励区公安分局10000元,奖励区人民法院4000元,奖励区人民检察院4000元,奖励区扫黑办2000元。

(二)给予龙某涉恶案党员处理奖励3000元。主要奖励区纪委等单位有功人员。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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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