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落实涉黑涉恶案件 “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09:3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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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2019〕6号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落实涉黑涉恶案件

“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8日

 

大通湖区落实涉黑涉恶案件

“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益阳市涉黑涉恶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规范依法严惩,落实深挖彻查,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建立预防惩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案四查”的工作内容

“一案四查”是指由政法机关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由区纪委深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由组织部门追查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由执法监督专项组督查黑恶案件办案质效。

二、“一案四查”的案件范围

(1)已经确认为涉黑涉恶的在侦在办案件;

(2)上级巡视、巡察交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上级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

(4)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发现并重点交办的案件(线索);

(5)群众反映强烈或印发负面舆论炒作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6)其他需要启动“一案四查”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三、职责任务分工

(1)区扫黑办负责“一案四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导,通报约谈。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调度政法机关、纪委、组织部门、执法监督专项组开展“一案四查”,推动工作落实。

(2)区纪委要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负责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关系网”“保护伞”,积极与政法机关、上下级之间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日常监管不到位、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办案过程中有隐瞒不报行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区组织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经查实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在基层选举、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扫黑办,通报区纪委及相关政法机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整顿。

(4)区执法监督专项组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协调监督、备案审查、抽查评议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在逃、另案处理、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检察院不捕不诉、退侦;法院判处免刑、缓刑、拘役、单处罚金、无罪判决等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严惩,防止黑恶案件办理出现降格处理、徇私枉法等。

(5)区人民法院要充实涉黑涉恶案件的专门审判力量,依法、及时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于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扫黑办,并将相关案卷资料移送区纪委、组织部门或相关政法机关。

(6)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扫黑办,并将相关案卷资料移送区纪委、组织部门或相关政法机关。

(7)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狠抓案件侦办;主动向区纪委、区组织部门移送参与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强联合侦查办案,推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四、“一案四查”工作流程

凡符合“一案四查”案件范围的,相关单位要适时启动“一案四查”,定期调度汇总情况,向区扫黑办逐案报告“一案四查”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一案四查”的工作流程:

1.由相关部门提请的,提请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向区扫黑办提交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写明基本案情、主要证据、办理情况、提请会商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内容。上级巡视、巡察交办的案件(线索)或挂牌督办的、上级督导发现并重点交办的,直接由区扫黑办启动“一案四查”。

2.区扫黑办收到部门提请启动“一案四查”的书面报告后,由区扫黑办主任召集相关人员商议后,书面对相关参与单位进行交办。

3.凡涉黑涉恶案件,区政法相关单位、纪委、组织部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四个部门均要做到一案一卷宗,一案一结论。

五、加强调度会商

建立“一案四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扫黑办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定期通报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情况,适时解决“一案四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六、工作考核

“一案四查”工作已经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和综治考评范围,对应当开展“一案四查”而未开展或查办查处不力,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在区扫黑除恶考评和综治考评中给予加倍扣分,并根据市里的相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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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