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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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扫黑〔2019〕9号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对照中央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扫黑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通湖区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5日

 

 

 

大通湖区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来益督导反馈的问题整改,区扫黑办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5月7日下发的《反馈问题及建议》和《督导整改问题清单》,举一反三,主要梳理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冷热不均,工作被动的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1)区域工作不平衡,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台账资料不完整,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2)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摸排线索较少,或移交线索无具体对象和案情,缺乏针对性,存在应付交差思想,部分行业部门摸排线索长期为零。

整改措施:(1)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个别行动迟缓、落实不积极不主动的部门,分管领导要组织再学习、再领会,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2)以问责压实责任,以督导催生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各行业监管部门

(二)部门协同不够,难以形成完整的合力。

主要表现:(1)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问题移交不及时,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缺乏主动性,公安机关调查线索时不积极提供相关证据。(2)部门间标准不一,公检法对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不统一。

整改措施:(1)加强部门间的主动性和协同性。要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尤其对涉湖、国有农用地和建筑行业等重点领域,在线索摸排、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2)区扫黑办适时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召开涉黑涉恶案件会商会,促使公检法要统一认定标准,协同配合,公安、纪委同步立案,扫黑除恶与打伞同步。

责任单位: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纪委监察工委,各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深挖彻查力度不够,涉黑涉恶案件“打伞断财”上有欠缺。

主要表现:(1)“打伞”数量以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不匹配。目前全区查办涉恶案件4件,立案调查保护伞案件0件。(2)查处涉黑涉恶案资产偏少,“打财”力度不够,部分案件还存在无查处财产或查处偏少的情况,如银城华天组织卖淫案大部分违法所得未查获,追赃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1)要继续深挖彻查。在已侦破案件中进一步进行深挖,充分发挥“一案四查”机制作用,将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2)加大打伞打财力度。坚持抓捕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与查处涉案资产同步进行,查处涉案财产要及时全面,彻底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工委、区公安分局

(四)整改基础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1)对村支两委班子人员是否插手当地工程建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等情况排查不彻底。(2)部分村支两委开展工作不全面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1)再次主动开展清理,全面排查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坚决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人员清除出基层干部队伍。(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配齐配强村支两委班子,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不断夯实基层政权,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适时推动从以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最后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村支两委各项中心工作落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

(五)举报线索交办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主要表现:(1)行业监管部门摸排线索上报市直单位时,没有经区扫黑办审核同意即上报,造成统计不准确,线索提供相关内容针对性不强,表述模糊,增加了调查单位的工作负担。(2)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线索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认为是政法单位的事,公安对涉及行业监管的线索无法独立核查。

整改措施:(1)按照《进一步规范线索办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摸排、流转、移送、核查机制。各单位摸排的线索,按照区扫黑办统一的《举报信》格式,完善相关要素、信息准确后报区扫黑办甄别,经区扫黑办同意后,再报上级部门。(2)区扫黑办牵头协调,对含有行业部门职责的线索,如移交公安机关核查,相关行业部门必须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通力配合。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宣传缺少针对性,效果不够明显。

主要表现:未分行业、地域、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以案释法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1)进一步优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结合《大通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任务分解表》,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区扫黑办对各单位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加强统筹协调,扩大宣传影响。(2)综合运用电视、电子屏、宣传车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扫黑除恶社会宣传。(3)公检法加大对办结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4)各镇(办)、各成员单位根据不同的行业、地域,同时结合市直单位新的安排部署,增强宣传方式多样性,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纪委监察工委

二、实施步骤

1. 制定整改方案(5月8—20日)。区扫黑办5月15日前制定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各镇(办)、各成员单位5月20日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市直对口部门的方案和要求,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单位整改方案。

2. 扎实整改(5月21日—9月20日)。各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和实施步骤,落实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3. 督导检查(9月21日—25日)。区扫黑办开展整改工作专项督导。

4. 总结通报(9月26—30日)。区扫黑办对各单位整改情况汇总通报,纳入扫黑除恶年度考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中央督导组将于10月份对湖南省等第二轮督导省份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果。各单位要针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短板,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的重点是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是否存在“过关”思想、督导反馈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整改到位、专项斗争是否取得新突破、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等。我们要借助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举一反三,依照整改清单,对照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能力水平,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2.  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整改方案和市直对口部门的整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制定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逐一清零销号。要对举报的群众进行回访,反馈线索核查进展和结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3.  扎实开展“一案四查”。政法单位、区纪委监察工委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通过“一案四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落实到位,落实“一案一整治”等措施。

4.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与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情况是中央督导组“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改要求,加强主动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突出显示摸排、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区扫黑办将行业监管纳入扫黑除恶考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分值。

5.  保持高压态势,尽快取得新的战果。全面聚焦打击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不断巩固扩展打击成效。重拳打击“黄赌毒”、吸贩毒、电信诈骗、抢劫、抢夺等突出犯罪,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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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